10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年前,一辆公交车与劳斯莱斯发生刮擦,因公交汽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只需赔偿2000元,公交公司要自掏腰包,赔偿劳斯莱斯车主26.8万元。
武师傅是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3年10月28日下午,武师傅驾驶公交车,沿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天一角美食街地段向右变更车道行驶过程中,公交车的右后侧与同方向的刘先生驾驶的劳斯莱斯轿车左前侧发生刮擦。这一碰擦,两辆车都挂了彩。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公交车司机武师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劳斯莱斯轿车司机刘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了,本应该让保险公司定损协商索赔事宜,岂料这个关卡出了问题。
武先生驾驶的公交车属于城东公交公司所有,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
刘先生驾驶的这辆劳斯莱斯是幻影加长牌CE牌,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一看,认为温州没有劳斯莱斯的4S店,车辆价值太高,没有市场定价作为参考标准,拒绝定损。
保险公司拒绝定损,劳斯莱斯车主与公交公司关于车辆维修费用协商不下,导致劳斯莱斯一直无法进行维修,双方一纠缠就是一年多。
劳斯莱斯虽然被刮伤了,但是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2014年7月30日,劳斯莱斯轿车的原车主把车辆卖给了温州市民王先生,并转移了所有权登记,更改了车牌号。劳斯莱斯都“易主”了,和公交公司之间的索赔纠纷还没有定论。
2014年10月30日,王先生作为这辆“受伤”劳斯莱斯的新主人,将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车辆损失44.9万余元。这个损失价值,是王先生自行找到广东的劳斯莱斯4S店给出的结论。
2015年6月24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受伤”的劳斯莱斯损失价格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定,劳斯莱斯损失的部位是:前保险杠左侧刮伤,前保险杠左角在临近左前翼子板交界处见一条5长的横向开裂痕,周边涂层见减层。左前翼子板在左前轮眉外缘位置见27长横向刮擦伤痕,周边涂层见减层,其间有一条长约8的纵向开裂痕。确定维修配件费为24.2万元,工时费为2.8万元,合计维修费用为27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2000元,公交公司要自掏腰包,赔偿劳斯莱斯车主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