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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交管局长之子获刑20年 替人办车牌贪1200余万
2015-11-06 09:08
新京报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又有新动向,近日,宋建国之子宋喆因为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今天上午,宋建国一案也将在一中院一审宣判。

指控

被控贪污受贿共1200余万

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赵某,私自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 越野车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17万元,但告知宋喆卖车款为15万元,二人将卖车款据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在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共涉及5起犯罪事实。

宋喆于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间,身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之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76.6万元,美金12.3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256.45万元。

受审

辩称提供劳务服务获报酬

在法庭上,宋喆辩解说,在贪污罪的指控中,他从未同意赵某将扣押车出售,出售该车是赵某擅自所为。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指控中,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本意是想靠自身优势赚取报酬,涉案投标产品均符合招标要求,而为高某办理车牌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宋喆的辩护人表示,宋喆没有非法占有涉案卡宴车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在利用影响力犯罪的指控中,部分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宋喆为高某办车牌的事实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之前,因此该项指控不应该成立。

宣判

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一审后认为,宋喆收受高某钱款的时间是2009年6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因此对此条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宋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宣判后,宋喆已经提出上诉,其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关于贪污罪系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对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系适用法律错误,或系认定事实错误,或系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宣告无罪。

宋喆要求二审改判涉嫌贪污罪无罪;改判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威尔公司、多伦公司、中鼎安公司、直真视通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的行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无罪。

宋建国之子怎么和交管局做生意?

今年5月25日,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 揭秘

帮发小办两张“京A8”收60万

宋喆表示,托他办理“京A”号牌的高某是自己的发小,当时在花乡二手车市场贩卖二手车。

2009年,高某找自己办个“京A8”号牌,他为此找到了父亲宋建国。宋建国将此事交给秘书处理,在宋建国签字后,申请表转到了车管所,高某获得了“京A8”号牌。2011年,他再次帮高某办了一副“京A8”号牌,两次收的60万元均用于日常花销了。

高某则表示,自己也是受朋友之托办理“京A8”号牌,在办理牌照的过程中,自己从中收取好处费一万元。

“京A”是北京最早开始发放的车牌号段,上世纪90年代初,私家车远未普及,街上跑来跑去的轿车大部分属于政府公务用车,不是送文件的就是接领导的,“京A”车牌于是被贴上了“官与权”的标签。据媒体报道,一张“京A8”号牌在车牌交易市场曾叫价20万-30万元。

不过,像“京A”这种特殊的车牌,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已经在北京市“绝迹”,一般车主都无法办理,而交管局内部给部分单位留有一定京A牌照的配额,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格,这点从宋建国受审前,已经有5名交管局内部人员因倒卖京A牌照获刑就可以看出。

投标前谈好价获利近400万

宋喆在其他被控犯罪事实中,基本是利用自己宋建国之子的身份,与交管局做生意,其“生意伙伴”王昊就表示,他们的业务中,负责交管局关系的方面,均是宋喆“出马”,而在获利后,宋喆的部分钱款用于理财。

比如交管局的执法记录仪采购中,几个人就有分工。据王昊说,2010年采购前,宋喆会提前安排他和孔某到网上找好的厂家及产品,准备投标。王昊找到曾经在警用器材设备展上认识的中鼎安公司老板张某,让张某公司投标。投标前他们约好底价,投标价格高出底价的都是佣金。宋喆此后再跟交管局的相关领导打招呼。

在宋喆记忆中,该笔投标他们私下最终赚了近400万,王昊后来跟宋喆提过,去地下钱庄将该笔钱款的支票串成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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