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四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因为医院误诊开药流药物,导致我妻子服药后内出血,生命陷入危险。”11月3日,莆田仙游县盖尾镇村民卓先生通过本网新闻热线投诉莆田城厢区医院误诊,并称目前也将通过医疗鉴定等法律途径维权。对此,莆田城厢区医院表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并未出现过失,患者曾签署《药物流产意愿书》,属自愿流产。
家属投诉:
宫外孕却被当月经不调治疗
服用药物后致孕妇内出血
据仙游卓先生介绍,10月2日,妻子林女士在家用验孕棒测试出怀孕后,夫妻二人兴奋不已。次日,夫妻俩便前往莆田市第一医院再次做检查。
“3日,我们在莆田市第一医院做血检后,就来到城厢区医院做B超,因为市第一医院B超要排队一整天。为了确保数据统一、精确,几次血检都是在第一医院做的,而B超等其他检查都是在城厢区医院做的。”卓先生称,三次血检包括自测都显示怀孕,而到第三次B超(即10月17日的B超)检查也未检出怀孕迹象,但事实上当时妻子已怀孕约53天。
“10月17日,仍未检测出怀孕,当时医生就以“月经不规律”开出了药方,其中包含米非司酮等药流药物。在全部服用完药物的23日,我妻子整个白天人就非常不舒服。24日凌晨,她连躺都不能躺下来,我连夜送她进第一医院。抢救中,发现输卵管爆破,身体内出血。”卓先生说,当天手术中,医生从妻子腹盆腔内吸出内积血及血凝块约600ml,此外,因为手术妻子无奈只能切除右输卵管,而此前左输卵管又动过手术,“这样对妻子的身体伤害很大,另一方面也非常担忧以后会不孕。”
根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出院记录中的“出院诊断”:1.右输卵管壶腹部破裂出血;2.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3.慢性宫颈炎;4.轻度失血性贫血;5.宫外孕术后。
“妻子是宫外孕,城厢区医院竟然以月经不调开出流产药,这也太荒唐了,而且怀孕50几天竟然B超也未检验出。几次过去医院沟通,医院也没有明确的态度,太气人了。”卓先生告诉记者,他将把该情况反映给莆田市卫计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维权。
院方答复:
患者自愿签署药流意愿单
院方按正常流程,无过失
就卓先生误诊的质疑,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莆田城厢区医院。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吴少聪接受采访时称,医院在接诊过程中并无过失,在开药流药物前,患者自愿签署《药物流产意愿单》。
“虽然B超未检查出怀孕迹象,但通过血液检测均显示孕妇已怀孕了。通过几次的检查,我们发现孕妇HCG上升速度不快,妊娠孕酮持续下降,综合孕妇体质及此前怀孕情况等因素考虑,我们分析这个胎儿发育可能不良。这对患者夫妇就考虑药流。”该院傅医生说道。
吴少聪告诉记者,10月17日,林女士签署了《药物流产意愿单》后,院方才开出药流药物,“医生开药流药物是非常谨慎的,整个过程我们都是全监控监管。不仅要对孕妇本人进行身份确认,同时要做好各个流程的记录,还需要多人经手,这个流程链子是非常严谨的。”
随后,吴少聪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材料,内含《药物流产意愿单》、林女士身份证复印件、药流记录等材料。在《药物流产意愿单》患者的签名处,显示的是林女士的名字。记者对该材料准备拍照时,吴少聪表示因涉及隐私,需获得当事人林女士授权后,方可拍照。对于《药物流产意愿单》上的签名,卓先生表示,是其妻子签的,但称“老婆说,当时医生没有说是打胎药,只说是清宫的药物。”
至于卓先生质疑“医院B超技术差,50余天却未检查出,耽误病情”,吴少聪称,“胚胎形成是一个过程,B超是否检测到胚胎,与孕妇体质、胚胎发育程度直接相关,该孕妇多次宫外孕流产,胎儿发育慢加之炎症等因素,所以B超未必能马上检查出。”
此外,吴少聪还透露,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此,卓先生称,“现在具体细节还是协调中。”
莆田卫计委回复:
如涉及医疗纠纷,多条途径可维权
就此,莆田市卫计委医政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医疗纠纷维权现有法律规定较为清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可与医院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直接进行谈判,协调,“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二是,可以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三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