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新疆首起“飙车”案,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分别判处两名九零后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据检察机关公诉指控,1992年出生的许某和1991年出生的许某某于7月18日1时16分,分别驾驶轿车在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大桥路段相互追逐竞驶。两名被告人在限速50km/h的道路上,在有行人和社会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追逐竞驶车速达到90km/h以上,而且在追逐竞驶时有两名证人站在两车中间发开始指令,这两名证人被伤害的潜在危险性极大,二被告人行为情节恶劣,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
在庭审中,许某供述称,当时因为许某某买了辆二手车,感觉车的发动机不是很好,就提议试试车的性能,没有想着去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