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11除了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促销、红包、双11晚会比拼之外,天猫与京东之间的两强之争再次升级。本周二,京东称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周三,天猫回应称京东炒作,应公开公正的阳光下的竞争。但对于阿里的回应,京东却认为其避重就轻,并未正面回应问题。
“猫狗”大战已经白热化。
京东举证天猫胁迫商家
本周二,京东在其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上公开表示,已经向工商总局提出实名举报。京东方面称,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这种行为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根据京东披露的消息显示,“近期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
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使得在其他电商平台上购物的客户无法享有公平的促销优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行为还干扰了品牌商家在其他电商平台的营销和推广,损害了商家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集团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京东更直接拿出了截图试图证明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的事实成立。根据截图显示,某服饰旗舰店商家称,由于其被天猫发现还有会场入口,而被天猫小二下架天猫会场资源,该商家无奈表示只能在12号之后再参与京东的活动。
天猫未正面回应以鸡鸭做比喻
对于京东的指控,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11月4日表示,“我们将继续扩大在价格、快递速度、售后服务的领先优势,并在商品品质优势上,持续超越自己和客户的期望。市场需要娱乐精神,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精神上;市场难免有炒作,但不能总是停留在炒作上,更不能把碰瓷和炒茶当作事业。市场不相信眼泪,市场需要公开公正的阳光下的竞争,做企业需要直面现实的担当和勇气。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看似有板有眼,还带点讽刺京东的回应,却并未对京东的指控做正面解释,天猫甚至用鸡鸭来比喻京东陈述的情况。这自然不能让京东信服。
随后,京东再次进行回应称,阿里的表态,始终在回避它是否强迫商家“二选一”,搞不正当竞争这个核心问题。其实不管试图把话题绕到哪里去,怎样试图混淆视听,都无法回避事实就摆在那里,不会自行消失。
京东还强调,对于阿里所称的“让消费者选择”,阿里的实际行为恰恰在限制消费者选择,不让商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搞促销,何谈让消费者选择?对于阿里所称的“让市场决定”,市场竞争的基础是各方遵守规则,通过违反法规的方式取得竞争优势直接违背市场精神。
而截止到目前,天猫并未对于京东的指控做出正面回应。
“猫狗”大战早有渊源
其实,天猫和京东之间的争夺并非今年首次,早在2012年就曾爆出过商家被限制在天猫和京东之间2选1的新闻。当时的天猫副总裁王煜磊表示:“去哪个平台永远都是商家的选择,公司从没这样的要求,任何一个商家愿来就来,愿走就走。”
而在2013年京东618大促之前,天猫被指勒令卖家撤出京东大促,引起业界关注。当时的天猫创始总经理黄若曾表示,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胁迫商家站队的做法不仅卑劣,而且幼稚,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的同时,还将遭受失道者寡助的境地。
“关于强行下架这件事,我不确实是传言还是真有其事。假设存在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电商行业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讲,这种做法显得很幼稚,也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我个人会比较鄙视。”黄若称。2014年双11之前,阿里巴巴更是将“双十一”抢注为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公开发函称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行为,京东认为阿里巴巴不厚道,称“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专家说法·商业竞争要健康
就天猫被京东质疑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记者发现,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该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双11购物狂欢节已经成为全民狂欢的节日,在巨大的流量和用户面前,商业竞争在所难免,但是采取诋毁竞争对手、扰乱秩序市场的方式,绝不是健康的商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