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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挖嫂子坟墓 盗走陪葬金项链和戒指
2015-11-06 17:42
新华网

夜掘坟墓盗取陪葬品,他甚至连自己嫂子的坟墓都不放过。盗墓获得的金饰,有的变卖,有的竟被人骗走。近日,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金、王亮提起公诉。

据奈曼旗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金、王亮都是四五十岁,家住通辽市奈曼旗两个相邻的村子,多年前,因诈骗罪王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金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因为有着类似经历,这二人渐渐成了朋友。

叔伯嫂子的墓地也不放过

明知墓地里埋着嫂子,李金却怂恿王亮夜半时分去盗墓,坟墓挖开,两人盗得一条28.67克的金项链。

据检方介绍:2014年8月的一天夜间,犯罪嫌疑人王亮伙同李金乘坐李金的微型轿车到奈曼旗某村李铁前妻(系李金的叔伯嫂子)墓地,二人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墓挖开,将陪葬的一条28.67克千足金黄金项链盗走。被盗项链价值人民币8256.96元。

王亮是这样交待的:“去年8月的一天夜里,李金来到我家说:‘某村有个墓地,埋着个老太太,老太太戴条金链子,咱俩去整出来。’我就同意了。坐着李金的夏利车,我俩来到他说的那座墓地。我问他是谁的墓,李金不说,我也没再追问。我和李金用事先准备的铁锹开始挖墓,挖到棺材板时,发现棺材板都烂了,我俩挪开棺材板,我伸手从尸骨的脖子上摸出了一条金项链,我俩把棺材板挪回原处填了土,李金开车把我送回家,他也回家了,我拿走了金项链。”

落网后,王亮交代:那条金项链被他认识的一名赤峰籍女子骗走了。他和这名女子是在旅店认识的,他不清楚这名女子的名字,具体在哪住他也不知道,也没去过她家,只知道她姓王。

第二次盗墓 盗得一条金项链和一枚戒指

二次作案,村民孟某某母亲的墓被挖开,李金和王亮盗得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后低价卖掉。

盗来的金项链被骗走,两人不甘心,又筹备新的“行动”。王亮说,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金来到他家,闲谈中李金问:“哪儿有古墓,挖点东西。”当时,他就想到,村民孟某某的母亲活着的时候戴过一条黄金项链,死后有可能把东西陪葬到坟墓里。李金一听,就想去盗墓。七八天后的一个晚上,22时左右,王亮从家拿了两把铁锨、一个木头杠子、两把手电,两人步行去了孟某某母亲的墓地。

王亮回忆:“我进棺材里摸尸骨脖子寻找项链,但没有摸到。我又把尸骨立起来,在尸骨前胸位置找到了一条黄金项链。找到项链从棺材出来时,我踩到了一个挺硬的东西,拿起来一看,是一枚戒指。我把戒指也拿出来。我俩把坟土填好后,就往家走。走时,我把手套和口罩扔在坟附近了,把木杠子扔到坟头西面的玉米地南边。”

做完案第二天早晨,王亮和李金就把项链和戒指拿到通辽市区变卖。项链卖了4200多元,二人各分得2100元。不过,金戒指没卖,因为他们没有购买金饰的发票,项链没有卖上好价钱。王亮后来把戒指给了李金。

李金说,他先分得的金戒指放在车里,后来缺钱,去年10月中旬一天上午,他开车来到通辽市批发城附近的一家金店,将戒指卖了1000元,卖戒指的钱让也吃喝花掉了。

据检察官介绍,家属来祭祀时发现了亲人的坟墓有被盗掘的痕迹,于是报案,李金、王亮随后落网。后经奈曼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7533.68元。

另外,据犯罪嫌疑人李金交代,去年11月17日零时许,他到奈曼旗哈某住宅,撬开门进入屋内,将其亲属德某存放在东屋炕上包内的铜镜、佛珠、法器盗走。后据相关部门鉴定,菩提佛珠属于文物,而所谓的铜镜和法器都是现代物品。

“厚葬厚祭”之风该改了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也提醒群众:“厚葬厚祭”之风,在某种程度上,缘于人们对传统孝文化的误解。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亮、李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建议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亮、李金提起公诉。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也提醒群众:“厚葬厚祭”之风,在某种程度上,缘于人们对传统孝文化的误解,一些群众在安葬逝去的亲人时,往往会随附上逝者生前喜欢的物品及配饰。殊不知这样会引发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例如,村民李铁回忆:妻子下葬时,他的叔伯弟弟李金就在现场。

检察官表示,其实在老人在世的时候,作为晚辈的子女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勤孝敬、厚赡养,让他们走得平静、走得安详,这比死后耗费大笔资财办丧事和附带贵重随葬品要有意义得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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