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己的驾驶员收受请托人贿赂,又伙同办公室主任套取公款,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区长潘奇志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今天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潘奇志受贿、贪污总金额为315万余元。
潘奇志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淮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潘奇志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侯俊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2万元和价值3万余元的女士手表一块,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人们注意到,在检察机关指控潘奇志收受的总共275万余元贿赂款物中,有100万元是伙同司机和办公室主任共同收受的(潘奇志实得40万元),有44万元则是通过司机予以收受。
2012年9月,淮南亚美特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某为了能够尽快从潘集区政府获取该公司代建的亚美特公租房项目工程款,请潘集区政府办原主任程晋旭(另案处理)和潘奇志的驾驶员余明辉(另案处理)帮忙向潘奇志说情,从而在给付工程款上得到照顾。程晋旭与余明辉商量由余明辉多次找潘奇志说了此事,并称侯某承诺给予物质感谢,潘奇志答应帮忙。后经潘奇志审批,潘集区政府支付了亚美特公司公租房代建工程部分工程款。侯某于2012年11月份交给程晋旭人民币100万元,程晋旭将钱交由余明辉存入银行。2013年2月,余明辉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出30万元给程晋旭。2013年7月,余明辉在送潘奇志回家时,交给潘奇志40万元,并告知侯某为表示感谢,共给了100万元、自己和余明辉各得30万元的事实,潘奇志没有表示反对。
2009年的一天,潘奇志通过余明辉收受淮南市重誉建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徐某人民币10万元,并在徐某挂靠某公司承建的潘集区淮潘公路改扩建工程(三标段)工程款支付上给予照顾,为其谋取利益。同年的一天,潘奇志又通过余明辉收受徐某人民币9万元,并在徐某所挂靠公司承建的潘集区平圩大道改扩建工程款支付上给予照顾。此后,潘奇志再次通过余明辉收受徐某人民币10万元,并在徐某所挂靠公司承建的潘集区文体中心工程款支付上给予照顾。2010年的一天,潘奇志还是通过余明辉收受徐某人民币15万元,并在徐某所挂靠公司承建的潘集区职教中心工程款支付上给予照顾。
潘奇志不仅伙同或通过下属收受贿赂,还伙同下属一起套取公款。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和2013年春节这四个节日前,潘奇志都以逢年过节要给有关上级职能部门领导送礼联络感情需要用钱为名,安排区政府办原主任程晋旭从办公经费中套取现金10万元。程晋旭同意后以虚列招待费、虚列豆渣饼干和粮油采购等方式,从区政府有关经费中每次套取人民币10万元,四次共计套取人民币40万元。所套取钱款程晋旭均交给了潘奇志,并被其占有。
据出庭公诉人介绍,整个庭审中,潘奇志的认罪态度一般。今天下午4点半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