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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陪老板喝药酒身亡:喝醉后被拽起来接着喝
2015-11-07 07:47
华商报

一日四场酒

1 当日中午喝2两药酒

2 随后又继续喝酒

3 晚饭时间又喝下大约3两药酒

4 休息一会后继续喝酒,当日共喝了七八两药酒

为了得到在某娱乐会所工作的机会,安徽女子小梅(化名)应老板之邀,到其家中连饮4场酒后因酒精中毒身亡。5日记者获悉,目前涉事老板胡某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梅和合肥市包河区一娱乐会所的老板胡某相识。她向胡某表达想去会所工作,胡某要求小梅到家中陪他喝酒,以测试能否胜任这份工作。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小梅来到胡某家中。据胡某事后交代,中午小梅喝了2两他泡制的药酒,已有些醉意,便躺在沙发上休息。随后又被胡某喊起来继续喝。

晚饭时间,会所的一些员工也被胡某邀请到家中吃饭,于是胡某又要求小梅陪酒,喝了约3两药酒。后来,这些员工们都走了。二人休息了一会儿后继续吃饭、喝酒。胡某称,小梅当日共喝了七八两药酒。这一次喝完,小梅呕吐不止,意识模糊。

当晚8时40分,小梅朋友赶到胡某家发现,小梅已经没有了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梅死因确定为酒精中毒。

警方认为,胡某在小梅明确表示不能饮酒的情况下,仍不断让其饮酒,未能将她及时送医救治,放任其死亡的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安徽商报》

 逗2岁娃喝2两白酒致死“敬酒”的3名成人获刑

在攀枝花,三名大人逗小孩喝白酒,结果引发了一场悲剧。

今年4月,许先生带2岁儿子豆豆,去朋友家做客。聚餐期间,许先生喝醉了,而儿子豆豆却留在桌上。随后,许先生的朋友贾某等3人逗豆豆喝白酒,结果豆豆喝下2两白酒后,昏睡不醒,最终因饮酒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中院获悉,诱导儿童喝酒的贾某等3成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刑2年至2年10个月不等。 据《成都商报》

 律师观点 是否“故意杀人”值得商榷

同样是劝酒致死,为何攀枝花2岁男童案三涉案者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合肥老板胡某被批捕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肥劝酒致死案件分为两个环节:首先是劝酒,这一环节并不构成刑事责任;第二个环节是明知对方喝多了,却未能将她及时送医救治,放任其死亡,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不过由于不清楚案件的细节,难以判断胡某行为是故意放任还是过失,在量刑上过失犯罪比间接故意会轻一些。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子若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从媒体现有报道中难以判断胡某存在故意,“故意杀人罪”值得商榷。在此案中,胡某的行为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虽然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过,罪名是否成立需由法院作最终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有误,则会依法变更。检察院行使的是起诉权,而定罪量刑等审判权由法院行使。

 温馨提示 喝酒有风险 劝酒须谨慎

在采访中,两位律师都提醒,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但在一些情况下,劝酒者或共饮者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二是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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