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最高检控告厅厅长宫鸣表示,目前,最高检正在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协商,尽快启动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试点。
宫鸣称,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要求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宫鸣透露,目前,湖南、江苏、山东等省检察院已经制定了律师代理申诉试点方案,选定若干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启动试点方案,选定若干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启动试点。
宫鸣要求,各省市要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民事申诉案件为重点,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
“省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时,要明确区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和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不同内涵和运作模式,为防止混淆,最好分别制定试点方案。”他特别指出,“在制定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方案时,案件范围可以是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全部申诉案件,也可以仅限定为民事申诉案件,在积累总结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展到其他类型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宫鸣表示,目前最高检正积极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协商,争取尽快启动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