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一名三岁男童食用五香茶叶蛋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送医不久即不治身亡;对于爱子的死,男童父母怀疑是茶叶蛋所含细菌性毒素超标所致,遂状告涉事茶叶蛋生产厂家以及小卖部。11日,这起案件在高明法院明城法庭开审。庭上,涉事茶叶蛋生产厂家否认指控,辩称男童死前曾在无证医疗机构注射退烧针,其死亡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生产厂家表示男童父母的行为影响其商誉,将“保留追诉权利”。
事件回放
吃茶叶蛋后男童殒命
失去爱子,母亲马小妹痛不欲生。7月3日上午11时许,在高明区明城镇光明十字路一间小卖部,马女士购买了两包真空包装的五香茶叶蛋,茶叶蛋包装上有“乡巴佬”字样,每包含有茶叶蛋两颗;她将其中一包分给儿子贤仔和亲戚的小孩小英食用;没想到,当天下午2时许,贤仔和小英出现呕吐、腹泻症状。送医后,小英症状逐渐好转,但贤仔却经连续抢救无效,于7月13日死亡。
怀疑是茶叶蛋所含细菌性毒素超标导致爱子死亡,贤仔的父母状告涉事茶叶蛋生产厂家以及小卖部,要求赔偿。
庭审现场
被告一一否认指控
11日下午,高明法院明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质证。
庭审现场,面对贤仔父母的指控,涉事小卖部以“(所卖茶叶蛋)符合卫生标准,没有有毒化学成分和致命细菌,不是直接贤仔引起死亡的原因”否认指控,涉事生产厂家更表示贤仔父母的行为影响其商誉,将“保留追诉权利”。
贤仔父母出示报警回执证明他们曾购买并给贤仔食用茶叶蛋,之后贤仔出现不适。生产厂家对此辩称,报警回执与指控没关联,因为报警内容没办法显示贤仔有食用茶叶蛋,即便有也是原告单方面陈述,不能证明吃了其的蛋,更不能证明贤仔因此而死亡或者致病。
贤仔父母认为是茶叶蛋有毒导致贤仔死亡。但生产厂家指出,事发后,同一批次五香茶叶蛋曾被送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辩论焦点
死亡是否与茶叶蛋有关
生产厂家还称,贤仔死前曾在无证医疗机构注射退烧针,其死亡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原来,贤仔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后,家人曾立即将他送往附近诊所进行治疗,打过一剂退烧针。对此,贤仔父母一方回应称,虽然贤仔曾被送往无证医院治疗,但接诊的医生并非无证行医,打退烧针的操作是没问题的;而贤仔转到华立医院后,根据病历显示,贤仔吃了茶叶蛋后,其身体检测细菌性毒素远远超过了正常值,正是这些毒素导致其多器官衰竭死亡。
随后,涉事生产厂家在庭上出示了相关茶叶蛋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蛋制品许可证,证明是其有食品经营资格的。但贤仔父母一方认为这些许可证不能证明其生产的所有商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贤仔父母为此向法庭申请死亡鉴定。但是涉事生产厂家并不同意,认为没有必要,并认为,贤仔的遗体保存有一段时间,“不知道是否还具备尸检的可能性,不知是否会影响客观性”。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