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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已取得父母谅解
2015-11-16 11: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分别从孩子、养母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月13日下午,他们收到了南京市中院开庭通知,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周五公开审理。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分别从孩子、养母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月13日下午,他们收到了南京市中院开庭通知,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周五公开审理。  

“南京虐童案”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虐童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正式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上诉状中,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采信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程序违法、鉴定意见错误。首先,并非由两名鉴定人独立完成。在本次鉴定中,测量孩子挫伤面积时只有一名法医,鉴定书也是一名法医写的。其次,鉴定书检验时间缺失(鉴定书上空白);倒签鉴定日期(鉴定人承认4月8日形成鉴定意见,鉴定书上的日期却为4月5日),存在程序违法。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和亲生父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强烈要求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不予撤案,属违法。一审判决却以本案不属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为由,判李征琴有罪,这属适用法律错误。

辩护律师认为,一是本案公诉人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却作为浦口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出现。二是法院没有尊重、保障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出庭选择权,程序违法。另外,法院没有依法通知孩子的老师等重要证人到庭。

律师申请孩子生父母出庭

孩子的代理律师许家斌称,目前,孩子因为此案无心上学,已辍学,此案的最终结果能否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将成为本案的关键。许家斌透露,他已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庭通知孩子的生父母、现在的临时监护人出庭,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告诉记者,虽然家里没人告诉孩子妈妈被逮捕了,但是孩子自己从电视上看到了新闻后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当时公安部门为了安全起见,不让孩子与养父母接触,才把孩子交给了亲生父母。不过孩子的生父母表示,他们希望法院二审能改判李征琴无罪。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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