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说到小偷经常光顾的场所,医院应该算是其中之一,而患者救命钱遭到偷窃的新闻也屡见报端。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医院盗窃的案件,被告人最终被以盗窃罪从重判处。
现年33岁的李某系新密市来集镇宋楼村农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3次到医院实施偷盗,共计约4200元。9月15日,李某被抓获。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近42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在医院盗窃,应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李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据悉,这是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新密办理的首起在医院盗窃被从重判刑的犯罪案件。
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于冠军介绍说,“两高”于2013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六项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因为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