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认罪
刘某想买二手路虎,买车过程中发现是走私车,遂起了抢劫的念头,心想车主知道违法不敢报警,遂以购买路虎车的名义,伙同他人将倒卖人陶某约出,抢劫车辆开走变卖。今天上午,刘某在顺义法院受审。
案情碰上走私车两人合伙劫路虎
刘某27岁,2003年大学辍学,2005年入伍,当了两年边防兵后,刘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当保安,后因为打架被公司开除,之后一直“在家待业”。其间,刘某曾因殴打他人被拘留,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方指控,2015年6月份,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被告人刘某得知被害人陶某是倒卖走私车的,遂问其有没有路虎车,得知被害人有车后,刘某认为既然是走私车,就是抢了被害人也不敢报警,遂起意以购买路虎车的名义抢劫。
于是刘某找到帮手贾二(化名,另案处理)合谋,将被害人骗到顺义区某村一大桥处,贾二持斧头对受害人进行暴力威胁,劫取被害人路虎车一辆,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15万元。后经民警工作,刘某主动投案。目前赃物已经发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是否属自首引争议
上午9时30分,刘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当庭,刘某表示认罪。当法官讯问是谁先提议的抢劫、作案工具等问题时,刘某都表示,“不清楚,不记得了。”他说,“抢车是我跟贾二一起,具体是谁先提议的,时间太久,我记不得了。”
根据刘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显示,他有多次改变口供。涉案车辆为一台云南牌照的棕色路虎越野车,该车为2010年产,没有任何手续,是走私车。在讯问中,刘某起初并不认罪,曾表示该车是自己花26.5万元买的。“我买了辆走私车,之后车主说我抢车。”
此后,刘某改变了口供,表示认罪。他供述,事发时,他与贾二假意试车,约被害人见面交易。两人按照事先预谋,他先和被害人碰面,后选择事先定好的地点停车,躲在一边的贾二趁机出来,用斧头威胁被害人。
刘某说,“我跟被害人说看看尾灯有没有毛病,就下了车,被害人去了主驾驶的位置,这时贾二对被害人说,快滚!不滚弄死你!被害人就被吓跑了。”
抢车之后,两人迅速把车开到了一个典当行,获得赃款18万,刘某留下了10万,剩余8万给了贾二。
检方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应当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到11年半,并处罚金。
刘某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从轻谅解,另外被告人构成自首,到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开庭能够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够减轻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自首。理由是根据司法解释,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翻供开庭时又能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但是被告人自动到案后第一份供述并不认罪,还和证人徐某某串通,心里不是为了认罪悔罪,是为了逃避惩罚,显然不是自首。”此案未当庭宣判。
供述同案犯:“他说抢走私车不怕被定罪”
据同案犯贾二供述,今年5月,他到刘某家躲债。“一直住在他家,他管吃管住。”贾二称,有天晚上,刘某跟他说:“现在有一个事情,缺一个帮手,特别靠谱,赚20万元没问题,特别安全,即使案发了也不会被定罪。”
贾二说,刘某说着就展示一辆路虎车的照片给他看。刘某说,“这车为走私车,要报警也没有手续,如果给他(受害人)扣了,他只能认赔,所以不会报警。”刘某还称,他已经联系好广州的买家,“你也不太好过,弄不弄这20万,你考虑考虑,抓紧给个话……”
贾二表示,当晚他们商量抢车的事谈了两三个小时。案发当天,刘某告诉贾二,买家已经联系好了。随后俩人携带了斧头和刀,坐车来到案发地大桥处,实施了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