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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党员干部自费奢靡享乐不能不管
2015-11-19 08:34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有党员或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对此,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时表示:也要管。

张军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中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张军说。

张军表示,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热点解答

党员超生仍要给纪律处分

老版的《条例》中,明确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而修订后的《条例》,却无相关内容。是否意味着对党员在计生方面的要求松绑?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张军表示,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

张军表示,《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正常礼尚往来视情况而定

《条例》中有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规定。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这个“正常礼尚往来”标准可能不一样,能否做出明确规定?

张军表示,从近年来办案实践看,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也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确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张军称,新《条例》中,没有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的东西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张军还表示,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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