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纱络胡同一处违建被查,该违建地下室为三层,面积达700多平方米,最深处达10米,今天下午,东城区拆违办通报,已经对该地下室违建当事人立案调查。2015年10月,东城区拆违办接到举报,有人在纱络胡同的院落里偷挖地下室。
东城城管、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区建委、规划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在大门紧锁的院子里内,堆放着钢筋、沙子和其他建筑材料。但从院外看,丝毫看不出在进行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某询问情况,李某告知执法人员,地下室早已填埋。走遍院子,执法人员均未发现洞口和开挖痕迹。
但在李某在建的地上一层室内,执法人员对一处铺盖沙土的角落产生怀疑,遂要求李某说明情况。随行工人按照要求对该区域沙土进行清理。清理中,李某不断阻拦,嘴里说着危险,不让工人作业。
十分钟后,沙土底下的木板露出,执法人员掀开木板,发现长约四五米,宽近两米的一个洞口,上面被铁栅栏横着遮住。尽管现场使用手机电筒照射,仍然难以看清洞内情况。
此时,屋角另一侧悬在半空的一个移动滑轮引起执法人员注意。在清理滑轮下的渣土并移走一个床板后,另一处洞口再次出现。借着光线,执法人员隐约看到,洞口深有七八米。经使用电子仪器初步测量,洞口处竟达近米深。
看到执法人员查出洞口,李某一边说“给政府添麻烦了”,一边搪塞。只是强调自己懂一些施工技术,地下室是自己设计的,街上找零工来一点点挖的。为避人耳目,干干停停,没动用什么大型机械。鉴于该地下工程深度已超出预估,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鉴定机构对该处地下空间给予测量。
经测量,该地下空间已经基本建成三层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面积至少达700平米,整个地下室最深处达10米。同时,院内还有165平米的地上二层违法建设。
今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记者看到,尚未完全竣工的一处面积五十米左右的墙壁上,还有开挖的痕迹,地下一层一部分已经挖向隔壁院落。一汪污水像小水潭似的就积在最低处,不时从墙壁上向下流水。
当事人讲,建成的地下室是为了将来存放汽车使用。
由于当事人李某并不是该院落的房主,房子在其儿子名下。为尽快查明案件情况,区公安同时介入调查。
目前,东城各部门正在通力合作,一方面对当事人李某违法施工情况继续调查,另一方面,迅速制定回填方案,同时对其周边院落房屋开展安全检查。
东城区表示,将尽快回填该院违法私挖地下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同时,将对此案当事人违法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调查,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法规链接
(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六条 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权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拒不接受处理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镇违法建设,能够拆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应当在20日内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