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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司机闯卡逃逸撞伤两民警 受审时称“蒙了”
2015-11-21 08:00
新京报

昨日,被告人李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受审。

昨日,被告人李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受审。

新京报讯 “当时自己只想逃跑,并没有撞交警的意思。”昨日上午,天宁寺桥闯卡逃逸司机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审时说,自己是套牌车,因害怕被查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新京报讯 “当时自己只想逃跑,并没有撞交警的意思。”昨日上午,天宁寺桥闯卡逃逸司机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审时说,自己是套牌车,因害怕被查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今年3月8日,李某驾驶套牌车辆,在西二环天宁寺桥遇交警检查时,冲撞警车硬闯关卡,往复兴门方向逃逸6公里,后在大六部口街被抓获。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起诉。此外,在到案后,他又被查出此前曾因争执殴打他人,还被起诉故意伤害罪。

  事件

  占用应急车道被查 车主强行闯卡逃跑

今年3月8日,一辆套牌的红色奇瑞牌轿车,行至西城区二环主路天宁寺桥,因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被交警命令停车检查。

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并未听从命令下车,而是往内线车道并线。见李某拒不配合,左突右绕,几次险些将交警撞倒。执勤交警用警棍和执法POS机砸碎车前玻璃和车门,试图迫使司机停车,并征用前后社会车辆设卡堵截。

李某被堵后仍不停按喇叭,踩油门,前后短距离移动车辆试图脱逃。最终从两辆社会车辆之间撞向路中间隔离带,向北逃离现场。

检方表示,李某从天宁寺桥闯卡后,行驶到复兴门桥,上了长安街后,在闹市区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在北新华街被警车追上拦截停车后,李某弃车逃往大六部口街,在胡同内被紧跟其后的民警抓获。

李某“疯狂”的闯卡逃跑行为,致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

  庭审

  闯卡因“心里害怕,只是一时冲动”

昨日上午,庭审现场,李某穿着白色上衣,灰色裤子,多半时间低着头,用带有浓厚东北口音说话。他1988年生,黑龙江人,初中文化,无业,现租住在通州马驹桥镇中学附近,自称2009年取得驾照,驾龄6年。

他为何要在天宁寺强行闯卡,又为何一路逃至西单、北新华街?

“蒙了,心里害怕,只是一时冲动。”他说,事发当时,自己跟着导航走错了路,超车时走了应急车道,被交警发现。“车是套牌的,过来好几个警察,砸我玻璃啥的,我就蒙了。我前后倒了几下,有个空就跑了。当时非常害怕,已经慌了……”

对于闯卡后的逃跑路线,李某称,自己一直呆在通州,对这边不熟悉,一心只想着逃跑。

在李某的笔录中,这样写着:“当时我非常害怕,不知道跑到了什么地方,在一个很窄的路边停了下来,下车逃跑,没多远就被抓了。”

庭审过程中,李某也一再强调,自己只想逃跑,并没有撞交警的意思。辩护人也表示,“李某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常识,也没有故意伤人的表现。”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但在庭审最后,李某一度哽咽,抽泣道“我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心向当时的交警和其他车主道歉,我很后悔。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我的妻子,更对不起刚出生的孩子,没有做好一个爸爸的榜样。”

  旧案

  此前因琐事争执 殴打他人致轻伤

落网后,警方发现,李某竟还是个被网上追逃的嫌疑人。

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出警单显示,去年2月24日,李某在通州区因感情纠纷,手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身体有多个创口,长度累计25.6厘米,鉴定为轻伤。

“一个女的让我送她上班,我去找她,结果被她对象误会了,我们就打起来了。”李某强调,自己与该女子是普通朋友,该女子为维护她对象,谎称是自己的前女友。

对于被指控殴打他人,李某称,这是双方的互殴行为,自己也在这一过程中被对方用啤酒瓶砸伤头部,自己未去医院,而是随便找一家诊所,缝了三四针,现仍有伤疤。

“因为觉得都是朋友,没必要为这个事去报案。”对于事后为什么不接民警电话,李某说,他以为是朋友的恶作剧,但闯卡逃跑不是因为逃避这次事件。

此次李某打人一事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并被起诉。

  追问1

  为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办案检察官尚书浩表示,事件发生在天宁寺桥,该车快速在两社会车辆间冲出,可能会造成伤害。在逃跑过程中,路过长安街、西单等地,车流量大,人群较多,且闯红灯逃逸,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事故。

“他的一个行为实际上同时触犯了妨碍公务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刑法以重罪论,因此以后者起诉定罪。”尚书浩表示。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李某在被围阻停车后,明知其逃脱行为有可能给周围警察和群众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试图驾车逃脱。其行为已经不是正常的驾驶行为,而是利用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截然不同。

  追问2

  涉多宗罪如何量刑?

韩骁表示,本案中,李某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韩骁表示,李某开套牌车的行为将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李某曾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曾受到刑事处罚,此次行为可能构成累犯,根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此前仅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未受到刑事处罚,此次将可能与上次的刑事犯罪行为一并起诉,数罪并罚。

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表示,使用套牌、涉嫌故意伤人罪、涉嫌妨碍公务罪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对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单个罪的最高刑期以上在三个罪的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

  追问3

  征用车辆受损怎么赔?

本案中,交警紧急征用的两辆社会车辆,被李某碰撞。辩护人介绍,李某的家人变卖农田,分别以7500元和1万多元与受损社会车辆达成和解。

麻增伟表示,家属自愿代其赔偿社会车辆损失的行为,只要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同意并接受,法律并不禁止。如果家属不愿代为赔偿,那么征用单位,依法应当对受损车主进行补偿或赔偿。

此外,韩骁也表示,若社会车辆的损失得不到实际侵权人赔偿,相关车主可依法要求征用的政府机关予以赔偿。不过我国法律对被征用人通过何种程序实现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征用单位通常会主动赔偿被征用人的损失。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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