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租车公司出租闲置的车挣外快,是当下很多有车一族的想法。张女士和闫女士通过“宝驾租车”将车辆出租,没想到车租出去后没几天,俩人都遭遇了“闹心事”——GPS显示异常,随后车辆失联,至今也没有找回。
为此,俩人分别将“宝驾租车”告上法庭,张女士要求赔付各项损失近20万元,闫女士则提出28万余元的赔偿。
今天上午,由于案情相似,海淀法院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开庭审理。
被告“宝驾租车”辩称,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原告 通过“宝驾租车”出租高尔夫丢失
上午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由于张女士身在国外,其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出庭,闫女士本人到庭。被告方“宝驾”公司由两名代理人应诉。
原告张女士诉称,今年2月,她在“宝驾租车”官网注册为会员,并上传了自己的高尔夫车的车牌照及租车信息,同时按照要求由被告在车上安装了GPS系统。
几天后,在被告的推荐下,她将该车辆以日租金3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一位谭姓“租客”,但是车辆租出后,至今没有收回,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张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为车主和租客提供居间服务的专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当赔偿她的经济损失,遂起诉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
本田CRV丢失索赔28万
闫女士与张女士的遭遇一样,其是在今年4月份通过“宝驾”公司将自己的一辆本田CRV租给了一名姓王的男子,随后车辆失联。
闫女士表示,“我是看到电视上宝驾租车的广告,他们声称与政府及其他机构合作,会严格验证租车人身份及信用。”
“后来在追车过程中,我才发现其实租用我车的王姓男子之前有诈骗史,刚从监狱中释放,他提供的银行卡从未使用过,宝驾租车并未做检查。”闫女士说。
闫女士说,丢失车辆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她没有得到宝驾给予的任何赔偿,她多次与“宝驾”协商,至今未果,故其选择了与张女士一样的道路,将“宝驾”诉诸法律,请求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被告 车辆被骗不属赔付范围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表示,“宝驾”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被告代理人认为,公司开展了事前对租客身份信息审核及事后及时协助追索车辆等工作,不存在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也未做出对租客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动承诺,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出现盗抢情况,公司可以赔付,“闫女士的车是被不法分子骗走的,属于诈骗,刑事案件不是宝驾需要赔付的范围。”
被告代理人称,“租车人诈骗是其主观行为,他才是责任的主体,她(闫女士)在将车出租之前,实际上已经知道租车是有风险的,如果认为租车人有诈骗嫌疑,应当自己就有察觉并拒绝交车。根据宝驾服务条款,由于车主个人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及盗抢,宝驾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恶性诈骗刑事案件出现的车辆问题,宝驾也不予以赔偿。”
追访 租车公司:公司也是受害者没赔付义务
开庭前,记者试图联系张女士本人,但她的代理律师称,“张女士目前身在国外。”张女士、闫女士两人的共同代理人告诉记者,“通过宝驾租车,车主丢失车辆未能追回的并非个案,据我所知已经有8起,他们目前均未获得宝驾租车的任何赔偿。”
宝驾租车CMO王梓冰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与张女士进行过多次协商,“公司也是受害者,我们没有赔付的义务。”
对于“宝驾是否在宣传中承诺车辆购买保险,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赔付”一说,王梓冰回应,“公司从未有过上述说法。事发后,公司该帮她追车也追了,整个过程中,宝驾并不是没有作为,现在跟她(张女士)没有办法对话了,我们就等待法律的裁决。”
王梓冰说,“宝驾”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之前一直是免费的,从10月1日开始,如果交易成功,公司才对车主收取10%—30%的信息分享费。“像张女士的车,我们就没有收取任何中介费用。租车是车主和租客双方行为,公司跟双方都不见面。关于保险,公司会要求租车人购买一份保险来保障其在驾驶这台车时的问题。”
“我们也意识到中国汽车共享市场缺乏完整的针对取车租赁的征信机制,宝驾目前的风控体系除向客户提供租客诚信信息的评估、查询、判定及租后服务之外,还接入了反欺诈的查询工具,同时接入中国道路协会的征信查询网站以及人脸识别系统,确保租车人的信息真实有效。”
王梓冰表示,该公司近期将与保险公司、保安公司合作,引入租车信用险,“以往的险种只会在车辆发生盗抢后才进行理赔,租车信用险首次将车辆通过平台进行租赁时被诈骗纳入理赔范围。一旦发生诈骗,保安公司将全力对车辆进行追回,如车辆无法追回,保险公司将赔偿车主80%。”
律师说法 租车平台若审核不严应担责
一些有车族,把“闲置车辆通过租车公司租出去挣外快”,但出租车辆一旦发生问题,车主和租车平台责任具体该如何划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车平台作为一个新生信息整合平台,目前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需要对用户承担什么责任。但作为专业公司应承担必要的保障责任,车主将车放到平台出租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从法理上讲,租车平台作为第三方,对车辆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对租客的资质也有审查义务,应严格核实租客身份,对其个人消费信用等进行审查。
租车平台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交易便利,而是从中收取服务费用,属于商业牟利。如果租车平台对租车人把关不严,没有要求租车人提供充分担保,致使车辆损失,应负主要责任。
从车主方面来说,将车辆通过租车平台对外出租时,应考虑到相应的风险,督促平台或者租车人提供身份证明、必要财产担保或者购买足额保险。过于轻信租车人,对必要的注意义务疏忽大意,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盈利,如果车辆丢失,其自身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文/记者王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