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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公交车上谎称自焚获刑十个月 受审称想制造点混乱
2015-11-30 15:05
法制晚报

自称生病没得到村里照顾,想给村里找点麻烦,60岁的男子谭某举着装水的杯子谎称是汽油,拿着打火机在公交车上谎称自焚。

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检方指控,2015年3月5日9时许,谭某持事前准备的水杯(内有不明液体)及打火机,在通州区乘坐804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通胡大街胡各庄派出所附近时,谭某谎称要在公交车上自焚,致该辆公交车停在胡各庄西站11分钟、乘客转移至其他车辆。胡各庄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谭某抓获。

检方认为,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谭某的刑事责任。

称生病没得到照顾想制造混乱

此案开庭时,谭某认罪。他说案发当天,他上了公交车后,售票员让他买票,他很生气,说没钱并骂了售票员。公交车开到胡各庄派出所附近时,他让司机停车,说要下车自焚,但司机没停。“我大喊要自焚,并拿出水杯和打火机。司机害怕了把车停下。车上乘客们都下车跑了。”谭某说,他其实没想自焚,就是想吓唬司机和售票员,制造混乱。

据谭某讲,他从密云县移民到通州区,落户到潞城镇某村,在村里当保安。去年他得了脑血栓,保安队长让他回家看病,说等他病好了再去上班,可后来让其他人当了保安。“别人看病都是村里出钱,到我这儿却是自己花钱。我得病的时候,村书记、村主任都没有到医院看过我。我说自焚就是想出出气,给村里找点麻烦。”

谭某说,杯子里装的不是汽油是水。经过鉴定,杯子中液体确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等常见易燃液体成分。

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缓刑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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