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对3起破坏交通设施案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在高速公路上私开道口,让走私车辆躲避执法检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不等。
东兴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被告人梁永帮、梁永全与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前往钦东高速61KM+300M处,除修补走私便道外,还协助同案人切割高速公路护栏。
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吴发强、梁家强、陈钲金驾车前往钦东高速往东兴方向61KM+500M处,利用准备好的锤子、扳手、凿子等工具将高速公路护栏拆卸,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陈新羽与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在钦东高速60KM+500M处破坏高速公路护栏,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防撞护栏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梁永帮等6名被告人出于让走私车辆躲避执法检查,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在明知高速公路正在使用的情况下,仍私自拆下护栏,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公私财产,更严重危害到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