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一洗浴中心为了招揽生意,安排多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双方按比例分成。为了掩饰,浴场用字母A-H表示卖淫的8种价格。 11月30日,庐阳区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今年1月1日,洪某某租赁庐阳区固镇路商铺经营合肥水之韵沐浴中心(下称“水之韵沐浴中心”)。浴场一楼为沐浴休闲区,二楼主要用来安排卖淫。
为了招揽生意,洪某某容留姜某、欧阳某、李某、豆某等多名卖淫女在二楼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为了方便管理,洪某某聘请赵某担任水之韵沐浴中心经理,负责浴场日常经营管理,浴场营业款由赵某每日登记并收取后交给洪某某。期间,赵某还带领员工到加气站散发该沐浴中心的名片以招揽嫖客。
卖淫女的管理则由洪某某安排孙某负责,主要是给卖淫女编号、参与带领嫖客进入包间、给嫖客安排卖淫女等日常管理。卖淫女的薪资由洪某某核算后交给孙某,由孙某发给卖淫女,5天结算一次。
1月16日22时50分,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按市局指令,对庐阳区四里河水之韵沐浴休闲中心进行检查时,在二楼VIP1、13、17、20四个包厢中各查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查获记录卖淫活动的记录本、结算单据及避孕套等物品。赵某、孙某被抓获后带回接受处理。 5月26日,洪某某投案自首。
记者获悉,为了掩饰不法行为,浴场用字母A-H表示卖淫的八种价格。警方经对查获的记录本、单据等进行统计,水之韵沐浴中心经营期间每天都有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至少260余人次,得赃款约12万元。
日前,庐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赵某和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