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杨涵茹 摄
中新网昆明12月3日电 (杨涵茹)云南元江县三村民接养野生蜂,不想却蜇死老人,被告上法庭。记者3日从元江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百余名赶集群众闻讯前来旁听。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2015年9月28日,受害人(男,88岁)到自家菜地里拿菜,被紧邻菜地的被告方烤房上的四窝蜂巢内的数百只“葫芦蜂”蜇叮,当场休克。被村民发现后立即送医,转送元江县城就医途中死亡,四窝蜂系被告方三人饲养。故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方抢救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万元。
被告方辩称,当地农村有饲养野蜂的习惯,虽然饲养野蜂的烤房紧邻受害人家菜地(约10米),但同时还有其他人家也饲养野蜂,烤房附近树林茂密,也有自然生长的野蜂,究竟是山上野蜂蜇伤,还是其他人家或者原告家养的野蜂蜇伤,没有确凿证据。另外,被告方对所饲养的蜂巢也尽到了谨慎义务,对于原告方受害人之死,无过错和过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原被告方不接受调解,法庭宣布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