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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加油站出入口边线2米处设反光减速带
2015-12-09 14:40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周超)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本市出台《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对加油加气站内建/构筑物、电气设施等非油品设施的安全设置提出要求。要求规定,加油加气站区内距离入口和出口边线2m处应分别设置反光减速带。

据市安监局介绍,本市现有加油站1000余座,从前期调研情况看,目前各加油站的非油品设施设置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加油站非油品设施设置不规范。如:声光报警器位置设置不合理、进出口未设置减速带、代销商品摆放混乱等。

市安监局表示,《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的制定,目的在于通过对相关标准的规范和统一,改善加油加气站安全运营水平,标准的推行将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整体形象,消除安全隐患,解决本市加油加气站内由于建/构筑物、电气设施等非油品设施的设置不规范,而带来运营管理潜在威胁的问题。

《加油加气站非油品设施安全设置管理要求》规定,商品和货架不应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内,减少了站区内发生爆炸、碰撞等安全事故的几率。规定站房及其他房屋出入口与行车道交叉处,应设置台阶,且台阶的宽度应大于出口门扇的开启宽度,以降低车辆碰撞事故发生的几率。

《要求》还规定,与加油加气业务无关的经营性物品,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及汽车通道外,并应在其周边地面上标识安全线。站区内距离入口和出口边线2m处应分别设置反光减速带,以减速带中心做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设有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此外,建筑物的出口与汽车通道紧邻时,应在出口外设置防滑台阶。台阶踏步的高度不应小于0.1m,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宽度应大于出口门扇的开启宽度,且不应小于0.6m。建筑物落地玻璃门、落地玻璃窗,应在视线高度范围内设置醒目的碰撞警示标识。变配电间的配电盘操作位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另外,油罐高液位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卸油现场操作人员能够听到或看到的地方和有人值守的房间内。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显示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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