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期间,当事人公然争抢、撕碎案卷,并携带笔录离开,为此省高院开出首张大额罚单,依法对当事人杨卫春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近日传来消息,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该院已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杨卫春因不服一起行政案件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今年10月15日上午,在省高院调解室接受询问调查。签阅完询问笔录后,他要求对笔录内容拍照,书记员告知可以在案件审结后到档案室复印,并要求交还笔录。杨卫春不予理会,继续拿出手机拍照,书记员予以制止并试图拿回笔录,但他拒不交还。
书记员拿回笔录时,杨卫春上前争抢,致使笔录第三页被撕碎,趁书记员走出调解室之机,杨万春携带第一、二页笔录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录音电话责令杨卫春归还笔录,其谎称笔录已全部被书记员撕毁,后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将笔录寄回院长办公室。
鉴于杨卫春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省高院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杨卫春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对杨卫春的处罚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省高院开出的首张罚单。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调查执行、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打击报复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制裁措施,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予以罚款的数额由1000元调整为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