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突发疾病离世,留下巨额财产,没有留下遗嘱,在妻子办理遗产公证及过户手续时,突然出现一个“私生女”,公证处立即发出法律建议叫停过户。富翁妻子要求“私生女”做亲子鉴定,却遭到了拒绝。
私生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无法鉴定是否有其他的途径解决?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及专家为您解读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富翁离世无遗嘱半路出现私生女
东阳企业家王先生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留下20多套房产、一个红木家具厂、一家生态农业公司、一辆进口豪车等数千万巨额财产。由于丈夫去世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规定,他的妻子王女士必须做遗产公证,才能将丈夫王先生名下的遗产过户到自己和一双儿女的名下。
随后,东阳市公证处为王女士及她的一双儿女做了遗产公证。房产证办理得很顺利,但在王女士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期间,国土部门对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立即叫停。
对此,国土部门称为王女士办理遗产公证的东阳市公证处发来了一份《关于暂停“王某某遗产”后续转移、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理由是有人举报王先生有个“私生女”,根据法律规定,“私生女”也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故此,此前作出的公证可能不准确。
面对突如其来的“私生女”,因丈夫留下的不仅有巨额的遗产,王先生的公司还有一笔即将到期的1600万的银行贷款需要还,王女士决定将继承的部分房产出售或作为抵押续贷,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
王女士暂时认同了“私生女”,希望问题解决后,让私生女与她的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等了3个月,“私生女”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
据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为王女士出具公证书之前,他们曾调查核实情况,并未发现异常。没想到,公证书出具不久,就有人举报了“私生女”的问题。公证处马上前往相关村庄调查,发现确有个四五岁的小女孩,寄养在王先生的亲戚家中。多人证实,这是王先生和一个女大学生的孩子。
由于“私生女”拒绝做亲子鉴定,房产过户只能继续搁置。该公证处公证员表示,他们无权逼迫他人鉴定身份,私生女的身份因不能确定,公证处无法收回暂停法律意见书。
业内人士
非婚生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制晚报》记者针对此案中的相关公证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司法局下属的北京方正公证处主任助理、资深公证员周旸,他表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权继承。
在办理遗产公证时,首先审查继承人的身份及有无继承权,还要审查是否有遗漏继承人的情形,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形下,就可以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案中涉及“私生女”问题,《继承法》中规定,子女享有继承权,除了婚生子女外,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在作为继承人的顺序上是一致的,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与王先生没有婚姻关系,又是“私生女”的养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本案中的小女孩是否为企业家的女儿,需要靠亲子鉴定或其他手段来确认,如果确认,她就有继承权,反之则没有。”周旸说,但是不做亲子鉴定并不意味着放弃遗产,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放弃继承,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明确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如果不明确表态放弃,法律默认要求继承。
周旸表示,由于民政部门或当事人档案等材料的不衔接,在公证处前期审查阶段会遇到些困难,比如老年人再婚以及非婚生子女等情形确实需要进一步研究核实的手段,但只要公证机构出具了公证书,就意味着这是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专家解读法律不强制做亲子鉴定
今天上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私生女”拒绝亲子鉴定,其身份就存在争议。
本案中的“私生女”由于年龄较小,不能做主,所以这个拒绝亲子鉴定有可能不是她本人的意思。“有些人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不想让‘私生子女’的身份影响孩子的一生,可能会建议其拒绝做亲子鉴定,当然也不排除其他的理由,但只要合法、合理,都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需不需要做亲子鉴定。”熊秋红说。
但是,基于王女士对此事的着急心态,熊秋红建议,她可以与“私生女”的法定代理人私下沟通和调解,或者向她们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私生女”接受亲子鉴定,“但就目前而言,拒绝亲子鉴定并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此外,“私生女”除了做亲子鉴定,也可以寻找多名知情者做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