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新闻 >国内频道 >国内新闻
司机拖死交警被判无期 称未将被害人拖拽倒地
2015-12-30 09:48
北青网

今年3月11日,上海闵行区街头发生惨剧,一辆宝马车司机孙浩杰不服从交警指挥,硬从路口直行车道变道至左转弯待转区,将32岁的交警茆盛泉拖行致头部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开庭时,孙浩杰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29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孙浩杰驾驶一辆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到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事发后,孙浩杰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8月19日,该案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案发时视频资料、执法记录仪录音及录音记录、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多份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孙浩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孙浩杰称起诉书对其将民警“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有差异,并对起诉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未驾驶车辆将被害人拖拽倒地。“我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该案在庭审时,控辩双方的最大争议焦点是孙浩杰在驾车强行左转时,是否发现交警抓住车窗框,因为这决定了其在事发时的主观意图。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孙浩杰在派出所所做的多份笔录证据显示,如“交警上来抓我车窗,我油门踩猛了,他被我带倒在地”、“我觉得这个警察不讲道理,我有点生气,看到交警的手抓住车窗……”等都证明孙浩杰在事发时曾发现交警抓住了车窗框,但仍执意驾驶。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也记录了和孙浩杰的对话,其中孙浩杰说:“他(茆盛泉)在后面想拉住我,他自己摔倒的”、“我想拉住他,不让他摔倒”。

然而在庭上,孙浩对此杰矢口否认,称此前笔录中描述的情况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他坚称,自己虽然用余光看到茆盛泉站在车的左侧,但没有看到茆盛泉伸手抓住车窗框。

昨日,该案一审在上海一中院宣判。

法庭认定,孙浩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危害后果严重,应严惩。孙浩杰作案后尚能主动投案,且系初犯,在对其量刑时酌情考量。据此,法院一审认定孙浩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浩杰当庭提出上诉。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返回顶部
手机站 海峡网
m.hx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