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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被“动手脚” 百万元拆迁款给了第二承租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6-05-24 08:59

百万元拆迁款为何给了第二承租人

日前,昆明人谢觉民夫妇将一块牌匾送到昆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是检察院发现其中的问题,4年来,我们四处申诉400多次都是没有结果的。”谢觉民说。

事情源于20年前他租下的一片荒山。

1995年6月,谢觉民夫妇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妥睦村签订合同,拥有了该村40亩荒山50年的使用权。

2003年,谢觉民将这片荒山转租给经营户傅杰作养鸡场,租期10年。

2009年7月,太平新城因开发修建公路,征占了这片荒山上的部分土地,经拆迁办评估,补偿谢觉民39万余元。傅杰不满,两人发生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因合同未到期,其中的24.7万元补偿款应归傅杰所有。

2012年,这片地块整个划入了太平新区的规划范围。根据协议,合同到期后,傅杰在荒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都将归谢觉民所有。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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