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某在负责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两个亲戚名下的股票账户,同时操作买卖股票49只,4年间非法获利共计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罚金,北京市二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买卖相同股票49只
现年36岁的王某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某公司基金经理。
根据一审查明,2011年11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间,王某在担任经理,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某、马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1.45亿余元,获利金额共计249万余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