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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刺死辱母案:证据是认定防卫情节的根本
综合
2017-03-27 09:05

一起事出有因的伤害致死案件,因网曝案发过程中被害人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言行,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度探讨和广泛关注。各种声音蜂拥而来,让人目不暇接。为了不让围观群众的观点跟随臆想的空间飞出去太久、太远,在大肆歌颂同态复仇和围攻司法裁判的喧嚣之外,我们有必要掌握一点围观于欢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正确姿势,有必要对鱼目混珠的网络言论做出理性的判断。

姿势一 误导视听的舆论标题与案情不符

“辱母杀人”,一个极具远古复仇色彩、充满江湖侠气的词语,滥觞于诸多公号,而媒体《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的报道,虽然引发阅读和转载。但用在于欢案中并不恰当。说这话可能很多人不喜欢听,但是,该说的还是要说。虽然本案既存在“辱母”,也存在被害人死亡的情节,但于欢主观上不存在寻仇杀人的主观故意。事实上,被害人也是因为于欢的故意伤害行为而致死。如果按照故意杀人来评价杜某的死亡,于欢就有可能涉及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项罪名,需要数罪并罚,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是无期。现在,您还觉得于欢是在因辱母行为而复仇杀人吗?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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