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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能否迁回故乡?吉林民政部门:若零散安葬可考虑
澎湃新闻
2017-03-31 09:34

清明前夕,一则烈士遗属想迁回烈士墓却被民政部门以法律条文规定为由拒绝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

据吉林新文化报社微信公众号“长春焦点”3月28日报道,长春市民王玉海的舅舅赵玉发是1948年在解放战争中于天津牺牲的解放军38军烈士,后葬于天津。王玉海为完成其母亲“将舅舅烈士墓迁回长春”的遗愿,3月28日上午,王玉海携带赵玉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等三张证书,赴吉林省民政厅信访部门咨询。

上述报道称,吉林省民政厅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王玉海提到的想要把舅舅的烈士墓迁回长春的想法“明确表示不可行”:国家建国以来就有规定,烈士牺牲在哪,就在哪安葬,烈士是国家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国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要求。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每年都有专门的维护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烈士墓进行维护,并且有明确的规定烈士墓不允许随便迁移,烈士陵园也不允许其他人安葬。如果烈士墓确实在天津,亲属(三个人以内)去往扫墓地点的路费由当地民政部门报销,当天住宿费以及回长春的路费都由天津民政部门报销,该待遇每三年可享受一次。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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