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17年4月1日起,
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