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2月24日河南精神病人持筷伤人致女精神病患者三死一伤事故发生后,涉事医院洛宁大众医院在给上级管理部门的汇报材料中称,“当班人员既没有违反操作规范,又尽心尽力,多次验证保护,没有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病人是奇才和怪人),才造成重大事故。”(澎湃新闻)
精神病人杨某持筷伤人致女精神病患者三死一伤,如此惨剧,让人遗憾,也足够离奇。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事发前,医护人员也曾对杨某进行了多次验证保护。可据此就将事故原因完全推给伤人者个人,恐怕难以服众。
据医院介绍,杨某患精神分裂症,医院在收治做精神检查时也发现其有危险迹象,然后对之实行一级护理,留陪护一人。对此就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既然发现有危险迹象,并留有陪护,那么,为何杨某从自解绑缚至行凶完成持续9分多钟的时间内,都未被陪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陪护的目的是否真的达到了?二是,事发时,男女患者都在同一个病房,这样的病房设置符合相关专业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