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位86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去世后,遗留下了越秀区东湖的两套房产,三年后保姆手持3份“手书遗嘱”要求继承三房一厅。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遗嘱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在当时有痴呆表现,不具备书写能力,或具有抄写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这些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了保姆的全部诉求。
保姆手持三份遗嘱要分一套房
广州的陆老伯是一位省直机关的离休干部,生前结过两次婚,有三个子女,2011年以86岁高龄去世了,而两个孩子也已经先于他去世。2014年,陆老伯留下的位于越秀区东湖附近两套房子却引发官司。据悉,这两套房子总面积约130平方米,同在一层只一墙之隔,分别为三房一厅和两房一厅。陆老伯去世前住在三房一厅里面,从2001年开始,陆老伯的生活起居主要靠保姆李姨照顾。而此番争夺房产的,正是李姨,她向法院提交了3份自书遗嘱,要求分得三房一厅那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