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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用车提现问题最新进展:司机提现15个工作日到账(2)
北青网
2017-04-19 08:31

回溯

易到创始人突然与乐视隔空互撕

虽然各种传言让人真假难辨,但前天易到CEO周航突然发表声明指责乐视挪用资金才真正引爆了易到的资金困难话题。周航在声明中称,“由于乐视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可避免地殃及了易到”。“据我所知,易到当前确实存在着资金问题。而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13亿”。但他同时也表示,“易到的资金问题并非像外界一些传言那般危言耸听”。

对于周航的突然发难,乐视显然有些措手不及,在数小时之后的前天深夜才正式发布声明予以回应,乐视与易到在这份联合声明中指周航是“恶意诽谤”,同时也爆料不少。乐视与易到在声明中表示,周航所说的“挪用13亿”,事实上是2016年11月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以乐视汽车生态内的易到为主体取得的一笔14亿联合贷款中的一部分。当时双方已明确约定,该笔资金用于包括易到在内的乐视汽车生态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其中1亿用于易到,13亿用于乐视汽车生态。声明称周航本人不仅知情,也在相关的董事会文件上签字确认,并且易到与乐视控股也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

声明同时指出,网约车是一个资金高投入、高消耗的产业,乐视2015年10月战略投资易到时,正是易到和周航最困难的时候,乐视此举可谓雪中送炭,解救易到、周航于危难。当下,易到确实面临一些资金困难,乐视作为大股东一直在积极帮助易到融资渡过难关,已经与战略合作伙伴拿出解决易到问题的方案,并已启动易到的上市融资进程,但周航此时发出这种言论实则在司机和乘客端制造恐慌,引发挤兑,误导公众,试图制造群体性事件,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企图从中牟利。此前曾有消息称,周航近期有意买回易到的股权,但未获乐视方面同意因此出现裂痕,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双方的证实。

同时乐视和易到在联合声明中还表示,周航在声明中称其本人已退出了易到的实际管理层角色,但其实截至本月他依然在易到领取CEO的工资并报销相关费用,严重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声明称易到即将召开董事会,将讨论对周航的处理,并就其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追访

易到此前就曾被曝资金紧张

其实,乐视的资金链危机爆发之后,易到也开始被传出现资金紧张。

去年11月份,曾有媒体报道称,易到原合作商河北中锐通讯向媒体爆料,称近期易到向他们提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合同,但截至目前仍有220多万元的服务费用尚未支付。该公司负责人还表示有数家易到代理商和他们面临的情况相同,均从当年7月份开始无法从易到方面收回上月份的服务费,这笔费用总计预计在数千万元规模。对此,易到首席运营官冯全林则立即回应称易到不存在有意拖欠供应商款项的问题。他解释当时是由于易到对客服系统进行升级,终止了部分人工客服的合作转为智能客服,由此可能影响了一些供应商的利益。而且他还表示易到的融资进展非常顺利,但没有披露详情。

上周末,又有某微信公号发布文章《易到老板跑路了你们的钱都拿得回来么?》,针对易到目前正在进行的充值回馈活动,称“用户的账户余额是增多了,却打不到车了,就连司机都怨声载道”。这篇文章提及了“易到老板跑路”、“客服电话停用”等内容,并引用了“CEO周航早跑路了”、“CEO周航在易到的全部股份已转让”等网络信息,并采用了“内外勾结”、“敛财”、“骗局”、“不要碧莲”、“圈钱企业”等语言。对此易到回应称,文章中相关内容都是虚构。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张钦

摄影/本报记者 蔺丽爽

聚焦

乐视是否挪用易到13亿资金

易到创始人周航公开信称乐视挪用易到13亿资金,而乐视和易到澄清“未挪用资金”。乐视称,13亿是2016年11月,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以乐视汽车生态内的易到为主体取得的一笔14亿联合贷款中的一部分。当时双方已明确约定,该笔资金用于包括易到在内的乐视汽车生态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其中,1亿用于易到,13亿用于乐视汽车生态。既然双方各执一词,乐视如此大量使用以易到名义借来的银行资金究竟算不算违规呢?

某银行北京一家支行的行长张先生表示,乐视是否挪用或占用贷款资金必须看当初贷款合同对资金用途是如何约定的。只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资金,才能算违约。一般情况下,谁是贷款主体谁才能使用资金,但合同中的贷款用途如有其他约定,其他主体也可以使用。比如,乐视是易到的控股股东,贷款用途里如果写支付股东借款;再比如,当初促销时易到宣称充值到一定金额可以赠送乐视电视或手机,贷款合同里如果约定资金可用于易到向乐视支付采购款,乐视都可以使用易到为主体的贷款资金。因为现在看不到他们的贷款合同,不清楚当初是如何约定贷款用途的,所以不能凭新闻报道简单判断是否违约或违规。

不过张先生表示,从现有报道来看,给易到贷款的这家银行还是很冒进的,“至少我们行绝不会给易到审批这样巨额的贷款。”张先生强调,银行向企业贷款,不能只看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物是第二还款来源,首先还是要看贷款主体的信用资质。他同时也承认易到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是新生事物,不能按传统行业的标准来判断,如何对他们合理评估对银行的确是个挑战。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也认为,该事件是否构成违规或违法,要看当时的合同约定。因为乐视控股易到,两公司之间还有协议。因此,用乐视大厦抵押,以易到名义贷款,贷款绝大部分被乐视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是不是违反了银行贷款用途管理规定,也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约定该贷款用途只是用于易到公司运营,而非乐视,银行可以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不过,许桂林也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乐视挪用了易到客户充值的钱,那就可能涉及犯罪了。

文/本报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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