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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当拐卖儿童“经纪人”获无期 称婴儿为“货”
信息时报
2017-04-19 08:42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一名有着盗窃和拐卖儿童前科的妇女,两次判刑却屡教不改,竟在自己的出租屋当起了拐卖儿童的“经纪人”。近日,广东高院对李某青等6人被控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青获无期徒刑,另5人分别获刑4年到10年不等。

据了解,李某青1964年出生于云南,户籍地为广东省化州市,文盲。2003年曾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2011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获刑4年,2013年11月刑满释放。两次牢狱之灾,并未让李某青反省,出狱后不久,她又干起了老本行。

法院查明,2015年7月份的一天,李某青分别告知陈某明、梁某清等人,称其有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出卖,让他们寻找买主。后陈某明联系到买主钟某(另案处理)。7月20日,陈某明带买方钟某到李某青的出租屋看了男婴,确定了交易意向。同月22日,钟某在陈某明的陪同下到李某青的出租屋,以7.1万元的价格买走该男婴(身份不明)。钟某将男婴交由其儿媳王某(另案处理)抚养。同年9月8日,公安人员在化州市王某的住宅将该男婴解救,寄养于福利院。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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