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9元的腊肉该不该判刑半年
杨某偷盗价值29元的腊肉,虽说进了别人房间,但与寻常的小偷小摸并无二致,却要承担最为严苛的刑罚,如此有失人心公允。
盗窃他人财物的小偷,那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过有些时候,你非但恨不起来,反倒有些同情。
4月17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该市一名杨姓男子因偷走一块价值29元的腊肉,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偷一块腊肉竟然被判半年,还罚了一笔钱,值得这么大动干戈吗?
其实,从刑法上来看,对杨某的定罪量刑,算不上“离谱”。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入户盗窃”,对涉案财物价值并不作要求,偷一块腊肉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