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地上的一摊可乐,孔某在宜家购物时不慎滑到,此后腿部一直疼痛不断,孔某为此将宜家家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5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表示,宜家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孔某系成年人,亦应对自身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宜家赔偿孔某经济损失1.4万元。
2014年7月11日下午,孔某在北京四元桥宜家家居商场内购物,在三楼楼梯处摔倒,倒地后发现地上有一摊可乐汽水。孔某表示,自己摔倒后膝盖非常疼痛,便联系了宜家商场的管理人员。此后孔某回家自行治疗。
孔某称,她认为宜家应该对此事负责,但宜家只愿意赔偿200元医药费。此事双方长期未达成一致。孔某称,她此后经常腿疼,为此前往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孔某表示要求宜家赔偿35万元,但宜家只愿意赔付交通费和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