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吴洁 编辑 吴洁)因为转院没有提前申报,致使住院治疗费少报销了300元,湖南省益阳市的农民贺正平认为,因为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卫生院没给他开转诊证明,应该承担这笔损失。找对方多次索要被拒,贺正平起意报复。在医院财务人员孔某10岁的儿子小孔上学途中,贺正平持刀捅扎了小孔13刀,致孩子受伤严重。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2017年2月16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贺正平因医疗费用报销之事无理纠缠,后决意杀害卫生院工作人员,持刀蹲守未果后,竟对与纠纷无关的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幼子行凶,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贺正平犯罪未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贺正平被抓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受伤的小孔和贺正平相继上了中巴车 车上监控截图
案情
因报销问题产生纠纷
患者砍伤医务人员10岁儿子
2016年6月13日上午6时许,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卫生院一名医务人员的孩子被患者捅伤。此后,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通报,犯罪嫌疑人贺正平因转院治疗及合作医疗报销等问题与卫生院医生产生矛盾,在与院方交涉时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被医院工作人员孔某制止后,贺正平怀恨在心,后将孔某儿子连捅数刀。
6月l3日,贺正平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
一审
故意杀人判死缓
被告人上诉称量刑过重
判决书显示,现年55岁的贺正平是湖南省益阳市岳家桥镇红旗村人,高中文化,理发工。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贺正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7年1月24日,益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正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孔经济损失8.7万。
宣判后,贺正平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他说岳家桥镇卫生院有过错,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审量刑过重。贺正平申请对被害人小孔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同时要求对他自己的精神状况也进行鉴定。贺正平的辩护人也表示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
作案前写遗书称要作“强者”
提前到商店买了尖刀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中旬,贺正平因病到益阳市赫山区区管医院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贺正平要求转院到市管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卫生院医生认为,他的病情无需到益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贺正平遂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数日后,贺正平自行到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因属跨区住院,没有转诊证明且未事先申报,贺正平在该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了10%。
贺正平认为,报销比例下降是岳家桥镇卫生院没给他开转院证明所致,就找到岳家桥镇卫生院,要求医院赔偿他少报销的300元费用,遭到卫生院拒绝。眼看愿望没达成,贺正平欲搬走卫生院办公室的电脑,卫生院工作人员孔某出面制止。
贺正平称,孔某的行为导致他病情加重,又在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数日。此后,他要求卫生院赔偿他在市里住院的损失,要求孔某向他道歉,还要求卫生院承担他此次住院的费用,他的要求再次被拒。在此期间,贺正平写了遗书。
2016年6月12日,卫生院院长徐某等人与贺正平再次就此事协商未果,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当天中午,贺正平到岳家桥镇信用社对面一商店内购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当晚住在岳家桥镇卫生院附近一旅社,并在旅社里又写下一份遗书。
据了解,贺正平在遗书中称,他认为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少报销10%的医疗费,是岳家桥镇卫生院的责任。他表示要做“强者”,“我的存款捐给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的残疾人,也可给孔某一点,让孔某‘高兴一辈子’。”
预谋向院长和会计行凶
看见会计儿子决定下手
次日早上5时30分许,贺正平带刀到岳家桥镇卫生院附近蹲守,伺机杀害徐某或孔某。
当天6时许,贺正平看见孔某年仅10岁的儿子小孔走出卫生院,决定对小孔下手,即尾随孩子坐上了益阳至栾凤山方向的中巴车。小孔上车后坐到中巴车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上,贺正平坐到小孔前排的座位上。中巴车发动不久,贺正平掏刀起身跨到小孔身旁,持刀朝小孔头颈部、胸部续捅刺。小孔用手臂护住头大声呼救,司机蔡某立即停车,冲到车厢尾部夺下贺正平所持不锈钢刀,并将贺正平控制。
现场群众将小孔送往医院救治,公安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将贺正平抓获。
经鉴定,小孔甲右上臂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裂创构成轻伤一级,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小孔身体共13处刺创伤,创口累计52.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