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公司在不知晓女员工怀孕予以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日前,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重庆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30334元。
2013年3月25日,王某进入公司上班,主要工作职责为打印保单。6月15日,王某所在的营业部和重庆某项目整体并入营业总部。王某仍然担任营业总部保单打印工作。2015年7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调至营业总部从事销售工作。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对其作出的上述工作调动。7月15日,公司向公司工会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告知书》,随后,公司工会同意了上述意见。2015年7月31日,公司向王某发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8月6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门诊检查,诊断出已怀孕一个月。
王某认为,自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怀孕,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于是起诉到渝中区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