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钱红)女子小芸(化名)以购买美容器材等理由几次让同居男友汇款给她,分手后男友认为其所汇款项4万多元是借款,而小芸则认为是赠与。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则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借贷关系。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了该起较为罕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5月25日,小芸在韩国学习美容时,因购买仪器不够钱,让同居男友韦先生向仪器商转账支付14525元,后小芸仅偿还了10000元。2016年5月10日,韦先生向小芸微信转账1000元。同年6月1日,小芸又让韦先生向她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35000元。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提到“借期3个月,月利率2%”的内容。以上款项小芸均未偿还,经韦先生多次催促,小芸仍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韦先生将小芸诉至法院,并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小芸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