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校园欺凌案、培训机构致幼儿死亡案。
2015年6月,20岁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另外,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还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儿。
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密切关注,被北京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昌平区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她最终被法院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案中,检察院及时向昌平区教委通报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和隐患,区教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