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友“1個人得好天气”发帖称,“2年前,我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术后一直疼痛发炎,前不久发现伤口处有一块肉瘤,再挨一刀将‘肉瘤’取出时,居然发现是一块陈旧的医用纱布。原来,2年前做手术时,纱布被留在了体内!”
市民投诉
术后胸疼2年,再挨刀竟取出纱布
网友“1個人得好天气”傅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2年前她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完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后,4个月内一直发炎,曾去江宁医院复查两次,被医生告知是自身体质问题,用小刀刮开伤口重新让其生长恢复,她也没有过多怀疑。就这样,伴随着时而疼痛发炎的状态,熬过了两年。
直到今年3月,傅女士发现原伤口处有一块直径大约6厘米的肉瘤,因为她家族有乳癌病史,便赶紧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安排了手术。
傅女士说,手术中主刀医生竟然在原先的伤口处取出一块纱布,并说这纱布在身体里残留了两年多,已长进了肉里,“做完手术我胸部明显空荡了一大片,大小不一,并且胸部术后伴有积水,医生用粗针管抽出两管血水。”
患者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治疗和手术的记录。
医院认错,但表态“构不成伤残”
事发后,傅女士和家属向江宁医院提出15万元的赔偿(含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手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院方虽承认了过失,却只表示“此事故构不成伤残等级,医院不好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相关精神损失等费用”。
昨天下午,江宁医院医患沟通中心李东林主任称,“的确是我们错了,属于医疗事故,纱布留在病人体内这一类医疗事故,也是江宁医院建院82年来第一例。”目前,据医院调查并结合傅女士第二次手术的记录,遗留在傅女士体内的纱布只是皮下部位,并没有导致脏器功能损伤,对身体整体影响不大,无法给予伤残等级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等级判定,属于4级医疗事故,构不成伤残。
据其介绍,医疗事故是有等级界别的,一级甲等属于死亡,一级乙等至3级戊等属于伤残,而4级就不在伤残范围内。
焦点追问
纱布为何留体内 可能忘记或拿错
在傅女士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一份手术记录上,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记录:右乳内上原手术疤痕下方可及约3×2厘米肿块。B超显示右乳内上2.6厘米×1.6厘米强回声区,4A级;剖开肿块见原手术残腔内残留陈旧性纱布一块,腺病伴残腔形成。也就是说,这块手术遗留纱布导致傅女士多挨了一刀。
江宁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做手术切除纤维瘤时一般都要做快速病理分析和切片病理,以确定肿瘤是否良性。估计是当时手术助理医生用止血纱布时没有拿走就缝合了,或者是本该用可吸收纱布却用了普通医用止血纱布,导致留在了体内。因为手术时隔两年,具体手术的细节还需要找当时的手术团队进一步核实。不过据相关手术记录,这台手术是采用过可吸收纱布的。而且按照手术流程,手术中使用的各种医用器械包括纱布都是应该清点无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