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那么,究竟什么是“软暴力”?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软暴力”?
主持人:《意见》将“软暴力”界定为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就内涵而言,软暴力是黑恶势力犯罪中一种比较新型的暴力形式,主要通过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恶势力展示等形式体现出来,但无论是语言暴力、精神暴力,还是黑恶势力的力量展示,本质上都能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进而影响他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就是“软暴力”。
问:“软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主持人:从表现形式上看,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
三是扰乱社会秩序,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
此外,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问:如何惩治“软暴力”?
主持人:“软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手段,是否能够构成犯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政法各部门将会密切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扩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