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案件,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于2015年分别购买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共计金额8亿元。在银监会例行检查时,发现上述理财产品无备案编号,后查明该理财产品系销售方建设银行xx支行行长张某虚构,资金被该行行长挪用为关联公司进行融资,目前相关理财资金已由浙商银行全部收回。
对此,浙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所涉及事件发生在2015年6、7月份,该行已于2017年7月前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未造成经济损失。该两家分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按浙商银行相关制度到对方支行现场进行了核保核签,在办公场所当面见证了合同用印等流程,法律手续有效。事情发生后浙商银行在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把控,没有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浙商银行资金业务方案审查表、建行重庆市分行转授权书、建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建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7期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放款凭证、汇款凭证等相关手续留存齐备,案发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建设银行xx支行行长张某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