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浙江大学为招到优质的生源,开出“诱人”条件,称全省前100名学生如果报考浙大,可获得50万元奖励,全省前300名的考生报考浙大,可获20万元的奖励。
后又有消息表示,因违反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的禁令,教育部已致函浙江大学,要求浙大迅速查实有关情况,立即纠正违规招生宣传新闻。
6月25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确认,教育部确在6月24日向浙大发送《关于请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的函》。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对此表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教育部上述函件指出,据6月23日浙江新闻频道报道,你校(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全省前100名考生报考浙江大学奖励50万元,全省前300名考生报考浙大奖励20万元。同时,我部(教育部)还监测到你校部分招生组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传播上述奖励措施。
函件显示,根据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请你校迅速查实有关报道情况,立即纠正违规招生宣传行为,妥善处理负面影响,严肃做出处理。有关调查情况请于6月25日前报我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4月,教育部就曾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其中强调,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还指出,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严惩。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