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了躲避违法行驶的车辆而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这算谁的责任?蛮横司机一脚油门跑了,是不是就没事了?日前,历下区法院判决一起类似案件,原告汪友初因为躲避逆行司机沈蓝兑而急打转向,导致四车刮擦的交通事故,虽然交警认定汪友初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引起险情的蛮横司机沈蓝兑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急打转向躲逆行车 四车刮擦损失20多万
2015年11月13日10时许,原告汪友初驾驶轿车沿济南市经十东路自东向西行驶在省博物馆附近左起第二个车道上。被告沈蓝兑驾驶被告关佳艳的轿车沿经十路北侧辅道的出口逆向进入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的主车道,并在连续斜穿变更多个车道后进入靠近道路护栏最里侧的左转车道准备左转。原告汪友初发现被告突然斜穿连续变更车道的轿车后,向左打方向,致使自己驾驶的轿车与同向行驶在左转弯车道上的案外人杨某驾驶的轿车相刮擦,后杨某驾驶的轿车撞断道路防护栏,断开的防护栏又使对面自西向东杨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和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被告沈蓝兑驶离现场。济南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汪友初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然这仅是对事故现场的责任认定;而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则是沈蓝兑“逆向进入单向行驶的主车道、并连续斜穿变更多个车道”,促使原本正常行驶的汪友初发现此情紧急避险。
相关材料证明,因事故造成原告汪友初自驾轿车车损6600元,杨某驾驶轿车车损175000元、孙某某驾驶轿车车损20000元、杨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车损10500元,防护栏损失12200元。四部轿车和防护栏损失总计为224300元。
处置措施不当 避险者仅负三成责任
历下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陈述,结合交警部门的道路监控录像分析,可以认定被告沈蓝兑在小雨天气视线不良的情况下,驾驶轿车沿经十东路辅道出口逆向进入主道后并由北向南连续以较快的车速横向变更多个车道,原告汪友初为避让被告沈蓝兑所驾驶的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连锁交通事故发生。
被告沈蓝兑驾驶轿车沿经十东路辅道出口逆向进入主道,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此外,被告沈蓝兑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连续以较快的车速横向变更多个车道,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本案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根据本案的案情,经济南历下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被告沈蓝兑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汪友初作为避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被告沈蓝兑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汪友初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综上,日前济南历下法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沈蓝兑赔偿原告汪友初等四部轿车车损及防护栏损失共计15 .7万余元。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