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个视频,内容是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一名92岁的老人,被儿子儿媳关进猪圈生活好几年。当地乡党委、政府接到村干部报告后,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处理此事,目前老人已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当地警方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视频共有1分11秒,一名老人穿着很脏的衣服,被关在一个狭小的屋子里,室内光线昏暗,卫生条件很差,没有床,只有一床旧被子铺在一块木板上。屋子有一道铁门,门上上了一把锁,外面有一大捆木柴顶着,木柴上还压着一块水泥砖,看上去很像一个猪圈。视频中,老人说:“这里面有沙子,我眼睛也看不到……”
发布视频的网友称,老人叫杨某,今年92岁,是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陇阳组人,按辈分,他应该称呼“太姑婆”。“老人被儿子儿媳关在猪圈里好几年,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被打骂,没有一件好衣裳,没有被子盖,人在做天在看,不孝敬自己老人的人会有报应,会遭天谴的。”该网友极为愤慨。
5日上午,更沙村村干部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去进行调解,但因老人的儿子吴某、儿媳段某态度恶劣,不听劝阻,村干部只好向乡政府汇报。乡政府立即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带上相应的救助物资,赶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
工作组赶到时,老人正躺在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里,全身散发着恶臭。工作组了解到,老人平日吃住睡都在这个房子里。工作组立即对吴某和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勒令他们马上将老人搬回以前居住的房间,床上铺上乡民政办带来的床上用品,还组织老人的女儿为她洗澡,换上乡民政办带来的衣服。此外,工作组还联系卫生院医护人员到现场给老人检查身体,初步检查无大碍。因条件有限,无法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老人健康,医生建议送到县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工作组立即安排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老人到县医院。目前,老人正在凤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吴某、段某夫妇为何要将年迈母亲“关起来”?他们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对此,金牙瑶族乡派出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吴某、段某在接受调查时称,老人患病造成大小便失禁,给他们造成很大的负担。老人担心把家里搞臭,自愿提出搬到屋子旁边的“厨房”生活,那屋子不养猪,不是猪圈。因老人目前头脑不是很清醒,警方还需等她清醒后再作进一步调查。
金牙瑶族乡综治办有关人员表示,目前,乡党委、政府成立的调查工作组仍在继续深入调查该事件,并在整理相关材料,计划择日开会研讨,还将咨询法院法官。如果吴某、段某夫妇的行为涉嫌虐待罪,那么就请老人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老人的女儿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乡里会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或涉嫌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