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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落马书记王爱民受贿:有下属送230万元都没能升官 王爱民简历
2017-01-16 10:24
澎湃新闻

 

河北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受贿问题的部分细节日前得以公布:其下属、巨鹿县委原书记王志伟为谋取升迁,先后分4次亲手送给其4张银行卡共计230万元,而王志伟被查前也未能“更进一步”。

另据王志伟的司机介绍,在王志伟塞给王爱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卡之后,王爱民还对王志伟有过刁难。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据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审理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志伟犯行贿罪、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冀0127刑初3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王志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已退缴在案的涉案20万元受贿款项,由侦查机关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原审被告人王志伟不服,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志伟行贿问题由王爱民案牵出

邢台市巨鹿县

邢台市巨鹿县

原判认定,王志伟在担任邢台市巨鹿县委书记期间,2012年在邢台市政府换届期间,其被上级确定为拟提拔人选,为此被告人多次找到时任邢台市委书记的王某1,请求王某1帮助其进入邢台市政府班子或者到省直机关工作,将职务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厅级,并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分四次送给王某1四张银行卡。该四张银行卡是王志伟指示其弟弟王某2开户办理,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230万元。王某1答应有合适机会时会帮助王志伟调整职务。

综合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及官方权威报道,“王某1”即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

据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王志伟从2012年开始分4次将银行卡亲手交给王爱民。它们依次是:

2012年邢台市政府、人大、政协三套班子换届期间,王志伟被确定为拟提拔人选,为了能在换届中得到王某1的支持,将自己调整到合适的职务领导岗位上,王志伟于2012年10月在王某1办公室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2013年3月,邢台市的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王志伟为了让王某1继续关注自己的职务调整,又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以提醒王某1调整干部时对其继续予以关注。

2013年8月,邢台市换届工作结束后,王志伟未被调整进邢台市政府班子,为了让王某1帮助其到省直机关工作,王志伟在王某1办公室再次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2013年12月,被告人借临近春节看望王某1之机,送给王某1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以提醒王某1继续关注自己职务调整之事。

王爱民对王志伟的行贿细节留有印象。

譬如,王爱民记得,大概在2012年10月、11月份的一天,王志伟到他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我和他谈话时间不长,他就送给了我一个装有东西的半截牛皮纸信封,他告诉我,送给的是一张银行卡,该卡户名是他弟弟王某2,我推辞了几下就收下了,之后,他就离开了我的办公室。后我打开牛皮纸信封看了看,内装一张银行卡和一张银行开卡业务回单,这张银行回单上显示卡里的金额是100万元,回单上还有手写的密码,密码我现在记不清了,我看到这张卡的金额是100万元,心想这个数额太大,以后有机会时退给王志伟,于是我就在半截牛皮纸信封上写了一个‘还’字,但最终也没退。”

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王志伟的以上行贿事实因王某1的受贿事实被侦查而案发。其所涉案行贿款项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被追缴。

上述230万元只是王爱民的受贿问题中的冰山一角。

2016年6月,河北石家庄市检察院曾通报了王爱民的贪贿案件案情:王爱民在任廊坊市市长、邢台市委书记的十年间,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00余万元,另有33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志伟称王爱民对其不公,他心有不甘

王爱民

王爱民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王志伟行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还披露了王志伟、王爱民两人日常交往的细节和各自想法。

王爱民称,“他(王志伟)送我200万元银行卡,我认为他是为了让我支持他当副厅级领导,因王志伟在邢台当县委书记的年头比较长了,他就想调整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因为他年龄还不算大,所以不愿意到邢台市人大或政协去任职,他希望能调整到市政府担任副厅级领导,而市政府一直没有合适的位置空出来,后他就告诉我,能调整到省直机关担任副厅级领导也可以。他送给我这2张银行卡的目的也是希望我能帮他尽早调整为副厅级领导。”

王爱民表示,“他(王志伟)送卡时不需要明确表示调整职务的想法,这些想法都是在平时表达,王志伟在平时和我见面时数次向我提及他的上述想法。他有求于我,我想帮他,也有能力帮他,既然这样,那么他送钱,我就收下了。”

王志伟供述称,2012年10月邢台干部换届前,他被省委换届考核组经过推荐、考核等程序确定为邢台市政府、人大、政协三套班子换届拟定人选。他曾到王爱民在邢台宾馆的临时住处找过他,“我想征求他对我换届安排的意见,王爱民没给我正经话,我当时跟他争辩了两句,这次谈话对我思想上冲击影响很大,王爱民对我的看法,我感觉他对我不公,我心不甘,为不失这次机会,我认为应该在这方面努力一下。”

王志伟介绍,在送给王爱民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后,他和王爱民谈过自己的想法。“他(王爱民)说邢台市政府班子没有合适我的职位,并问我是否愿意到市人大、政协任职,后我跟他说让领导看着安排。2013年3月的一天,当时邢台三套班子已安排人选,后我让我弟王某2又办了张20万元的银行卡,然后我在王某1的办公室将20万元银行卡给了他。邢台市换届结束,干部岗位也都安排完了,我没有被安排,我就到他办公室找他谈这件事,他跟我说‘邢台的干部安排完了,市里向省里争取一下,考虑往省直部门走吧’,聊完后我离开他办公室,然后我就又让王某2办了张100万元银行卡,在王某1的办公室里送给了他。”

但是,王志伟介绍,直到换届结束,他都没有得到安排。

“这时的我工作和社会压力越来越大,我只能考虑往省直部门走,往上走还得依靠王某1的支持和帮助。2013年12月我让王某2又办了张10万元的银行卡,后我在王某1的办公室再次送给了王某1。在送这张卡之前,我已经分三次送给他220万元,送这10万元银行卡时已临近春节,我是为了提醒他继续关注我换届安排的事。办银行卡所用的钱都是王某2的钱,我分四次将四张银行卡共计230万元送给王某1后,他没有将卡退还给我。”

“廊坊出事以后,我估计廊坊原书记和原市长王某1都会出问题,后我和王某2谈起这四张银行卡,王某2和我说那几张银行卡和他手机绑定着信息,银行卡上的钱都没有支过,只要从卡上取钱,他手机上就有信息通知。我得知王某1没有使用这些钱,我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就让王某2将这几张卡给注销了。” 王志伟表示。

王志伟的司机包某某则透露了王志伟、王爱民二人工作上一些耐人寻味的琐事。

据其介绍,2013年,有一次王志伟上去跟领导汇报工作,约半个小时才下来,“他上车后,我看他脸色不太好,我就问他怎么了?他说王某1对他的态度不好,还说县委书记也不打算让他干了。之后有一个项目年终评比时王某1不同意加分,后我和王志伟跑到省发改委去咨询,省发改委说这个项目可以加分。”

事实上,王志伟已于2012年10月在王爱民办公室送给其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包某某还介绍,有一次河北省委书记张某某来邢台调研,路上有上访群众把车给拦住了,为这,王爱民跟王志伟发脾气,后听到王爱民跟王志伟打电话,声音很大,“事后我问怎么回事,他说王爱民让他把巨鹿公安局长给撤了。”

在包某某看来,王爱民对王志伟很不满意,每次王爱民到巨鹿,王志伟都非常谨慎,但每次王爱民都要找点事来训斥王志伟。

王爱民简历

邢台落马书记王爱民受贿:有下属送230万元都没能升官 王爱民简历

王爱民

王爱民,男,汉族,1958年1月生,河北南和人。1991年3月入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河北邢台市委书记。

2016年6月,因涉嫌贪贿案,被提起公诉。

1975.01——1978.03,在河北省南和县一中校办工厂工作;

1978.03——1982.07,在河北机电学院自动化系电机专业学习;

1982.07——1987.07,石家庄煤矿机械厂助理工程师;

1987.07——1992.08,河北省计经委工业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07——1996.10,河北省计经委长期规划处副处长;

1996.10——1998.11,河北省机械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11——2003.03,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9.10——2000.10 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3——2003.12,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12——2004.02,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4.02——2011.12,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其间:2001.03——2005.09 在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12——2014.09,河北省邢台市委书记

王爱民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河北省第七届、第八届省委委员,河北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河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廊坊市第三届、第四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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