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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8时20分左右,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8时34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庭审中审判长对庭前会议和本次庭审的重点进行了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5月20日,本庭组织检察院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原审确认的证据、出庭证人名单、二审开庭审理的重点,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组织各方展示了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
各方均不申请回避,均同意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对吴占学等人涉黑、苏银霞等人涉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杜志浩涉嫌交通肇事、被害人杜志浩的亲属是否干预办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事项,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不作为二审开庭审理的重点。各方在庭前会议中针对原审判决提出的异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二审期间各方提交的新证据,作为本次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