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赵锐)5月26日晚,茅箭区公安分局抽调治安大队和4个派出所的20名民警,重点对辖区宾馆、足浴洗浴和歌舞娱乐等43家行业场所进行了突击清查整治。此次行动现场抓获2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对3家实名登记存在问题的宾馆予以了行政处罚,对8家存在不同问题的行业场所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行动前,由分局治安大队组织,从各派出所抽调警力交互清查的方式开展行动。行动中,20名民警分成4组,采取随机编组、交互检查的方式,将辖区内设有洗浴场所的宾馆、歌舞娱乐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的洗浴足浴场所作为检查重点。每到一处,民警都严格依照行动方案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在突击检查是否存在“黄赌毒”现象的同时,对歌舞娱乐和洗浴场所包厢硬件设置,以及行业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安全制度落实、保安配备、行业备案登记和旅客实名登记管理等情况逐一检查,仔细抽查行业场所相关营业证件、营业日志、涉黄涉赌警示标语以及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重点排查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在一家洗浴中心里,民警检查时,发现一男一女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民警抓住了现形。在3家小旅馆里,民警检查发现没有对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法小组均对违法人员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据统计,当晚此次行动共检查10家宾馆、9家歌舞娱乐场所、24家洗浴足浴场所。
茅箭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振表示,将定期召集行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警示他们规范文明经营,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和底线,继续坚持月度随机清查和突击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辖区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保持‘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高压态势,强力震慑违法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三打击一整治”行动助力,对于对清查发现凡是经营不规范的一律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责任人一律处罚到位。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卖淫嫖娼要如何处罚?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
(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按照《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