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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讨薪案成跨年戏盛一伦起诉乐漾影视欠千万片酬
2017-01-14 20:49
钱江晚报

太子讨薪案成跨年戏盛一伦起诉乐漾影视欠千万片酬

 杭州演员盛一伦因在大热网剧《太子妃升职记》中饰演高冷的“太子”齐晟一角成名。之后,他出演了真人秀《非凡搭档》,并先后接拍《上古情歌》、《将军在上》等作品,一路圈了不少粉,这两天,他主演的时装剧《漂亮的李慧珍》正在湖南卫视播出。

然而,他在2016年底却惹上了官司:经纪公司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漾”)在微博发声明称,盛一伦单方面毁约,10月31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立案。之后,盛一伦方表示,因多次讨要上千万的欠薪未果,他把乐漾也告上了法庭。

1月12日,盛一伦起诉乐漾拖欠巨额片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双方代表律师均到场,进行了程序审理。目前双方依旧各执一词。

但我们今天来看看,这1051.5万的欠薪底下,还有哪些娱乐圈的“暗流”?

“不能结婚生子”

“不能去探亲”

合约细节一一曝光

盛一伦方表示,他曾于去年10月25日委托律师致函乐漾,要求其在10月28日前支付拖欠片酬,并要求公司就未经其本人同意安排拍摄工作,并更换经纪人等事项向其致歉,如果上述要求不能满足,将解除双方经纪合同。

事发后,在微博上出现了大批对盛一伦不利的言论,指责他“忘恩负义”、“过河拆桥”,以及过往有诸多不堪等等,后被证实大多是水军所为。

此案开庭后,记者联系了盛一伦的工作人员,希望采访代表律师,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联系到律师。

根据北京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盛一伦的律师在庭上表示:乐漾拖欠片酬一案诉讼请求和欠钱事实都很明显,应该作为单独案件审理。

同时,律师还给出了不认可乐漾起诉违约的原因,包括乐漾不具备从事演艺经纪活动的主体资格,没有文化部门批准的演艺经纪许可证等等。

经纪合同中大量“不平等条款”首次曝光,包括:盛一伦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不能离开居住地(北京)超过五天、不能单独接受记者采访,等等。因为做这些事都要经过乐漾批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乐漾给盛一伦的合同是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只规定了盛一伦的违约责任,并未提及乐漾如有违约,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记者的印象中,也是首次看到如此“苛刻”的经纪合约。

乐漾律师:

他是想独得《将军在上》的

3300万片酬

12日开庭后,乐漾影视代表律师王军提出合并审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申请三项新诉求,最终法院保留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申请两项诉求,当天并未进行实体审理。

昨天,王军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双方争议的事实、基于的合同关系,都是具有明确的同一性的。乐漾起诉在前,如果说盛一伦认为自己也有相关的权益和主张的话,应该反诉,而不是另行起诉。这是我们提出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原因。”

而对于盛一伦的解约诉求,王军的说法是:“我们不认为是合同中有些条款对他不公平、让他觉得委屈才提出解约,而是因为在《太子妃》一夜爆红后,利益比以前大了很多,特别是《将军在上》他的片酬高达3300万。他提出单方解约,实际上是想独得这3300万。”

此外,王军也不同意“拖欠巨额片酬”的说法,“第一,1000多万的金额是不对的,实际的待结算款项应该是600多万。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这些款项属于正常结算之中的费用,不能被理解为‘恶意欠款’或‘没有支付能力’,公司是想给他合理避税,所以一直在走财务流程,走完就会付。第二,我们现在中止结算,是因为基于合同规定,你单方违约,我有权中止。”

而关于盛一伦律师说的“不平等条款”,王军声称:“这是对合同的曲解,这里有类似条款规定(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等),是为了维护艺人的正面形象,它的表述并不是绝对化的禁止,而是艺人在做这些事前有告知经纪公司的义务。”

另外,王军表示,“单方格式合同”的说法也不存在,这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写的合同,“那时盛一伦还是一个新人、素人,乐漾这样专业,并有强大行业资源的经纪公司,出这样的合同,五五分账,在行业里已经算是很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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